4.1 一般规定


4.1.1 钢结构用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4.1.2 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原则上宜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条文说明
 
4.1.2 对适用于进场验收的验收批做出统一的划分规定,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上确有困难,故本条只说“原则上”,就为具体实施单位赋予了较大的自由度,可以根据工程实际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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