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4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4.1 一般规定

4.1.1 新建 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送审查机构审查。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地基基础有关时,也应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送审查机构审查。

4.1.2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审查工作,应由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审查人员完成。

4.1.3 送审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符合送审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利用既有的勘察资料;当原有勘察资料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由原勘察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依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规范对既有勘察文件进行复核评价,出具评价结论。必要时应修订、调整既有勘察文件,保证送审的岩土勘察文件的时效性。

4.1.4 由于工程的规模、性质、内容或位置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勘察文件应相应调整,必要时应补充野外勘探作业,重新编写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并保证岩土勘察文件的完整性。

4.2 送审资料

4.2.1 建设单位应提交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或合同;

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

3 室外勘察作业的第三方见证资料。

4.2.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察报告应有拟建工程概况、本次勘察的等级和目的任务、依据的技术标准、勘察方法及工作布置的描述;

2 应有动、静勘探孔、波速孔、取土孔等室外勘探记录和原位测试数据;

3 送审的野外记录、试验数据、成果报表和勘察报告均应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名和单位盖章;

4 应有岩土试样及水分析试样室内物理、力学和化学的试验记录和成果;图表部分应有项目名称、图名及相关责任人签字。

4.3 审查内容

4.3.1 审查人员应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时效性、完整性、技术可靠性及勘察分析结论的合理性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的重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判定是否合理;

2 岩土层的分布、地下水条件(含抗浮水位)、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是否查明;

3 岩质隧道工程应查明岩层各种情况,进行围岩分级;

4 对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特性、水和土的腐蚀性等重要的岩土工程问题是否正确评价。

5 勘察成果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4.3.2 勘探孔的数量、间距和类型应满足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

4.3.3 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基础变形计算的需要。主体建筑采用桩基础,且有多种桩长方案可供选择时,控制性勘探孔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

4.3.4 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应满足勘探孔总数量中的比例要求。

4.3.5 原状土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数量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规范的最小数量要求。

4.3.6 勘察文件中的下列抗震设防内容是否明确或判定合理:

1 工程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场地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3 对饱和的粉、砂性土地基的液化判别、场地液化等级的确定;

4 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提供土的有关动力参数。

4.3.7 场地内存在岩溶、滑坡、泥石流、湿陷性土、盐渍岩土、污染土、软土(海涂)、新近吹填土等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的区段时,应针对不同的地质做专门勘察,并提供整治的方案、建议。

4.3.8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物特征和建筑场地概况的描述和相关数据;

2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3 勘探孔位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工程地质柱状图;

4 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的记录和成果图表;

5 岩土物理力学的试验指标和统计表;

6 水文地质记录,水、土腐蚀性测试结果;

7 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及地基承载力的设计建议值;

8 当地下水位高于地下室基础底板时,抗浮水位设计建议值;

9 经定性、定量分析后,提供一种或多种地基基础或地基处理的方案、建议;

10 有基坑开挖时,应提供基坑支护的选型建议及有关计算参数;

11 应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及防治措施;

12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扉页上应有注册执业人员及勘察单位的盖章。

4.4 审查成果

4.4.1 对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机构应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同时应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图纸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可单独出具,也可与主体工程的审查合格书一起出。

4.4.2 对审查不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机构应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

4.4.3 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格式可参照附表 4.1 或附表 4.2,勘察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格式可参照附表 5.1。附表 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浙江省 房屋建筑工程 勘察文件审 查 合 格 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本工程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勘察单位联系人:勘察单位联系人电话:审查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审查机构(盖章)年 月 日附表 4.2 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浙江省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文件审 查 合 格 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本工程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勘察单位联系人:勘察单位联系人电话:审查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审查机构(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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