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现 场 勘 察
4 现 场 勘 察
4.0.1 应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 况进行全面的现场勘察,确定火灾风险等级,并将现场勘察结果作 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消防咨询、评估及防火设计的 基础。
4.0.2 现场勘察范围应按照不可移动文物(含文物建筑)、历史建 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分类确定:
1 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2 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含文物建筑)、历史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
3 历史文化街区之外的历史建筑和建设控制地带。
4.0.3 现场勘察应按照下列步骤和方法进行:
1 前期准备和资料审核应收集必要的信息资料和图纸;通过 座谈、查阅档案,了解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概况、消防救援 力量。
2 按照现场勘察范围的分类,进行现场勘察:
1)现场检查应排查建筑防火、火灾危险源存在的风险,并通 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 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对建筑防(灭)火设施 的外观进行现场查看;
2)现场测试应对消防设施的性能、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3)现场问卷应通过问询、问卷等方式随机抽查现场工作人 员,了解消防管理水平和对消防系统的熟悉程度。
3 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列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现存 消防安全问题的清单。
4.0.4 勘察报告应包括反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环境、主 要区域以及建筑内部和外部涉及消防安全的图纸、现状照片和文 字说明。
4.0.5 现场勘察报告的具体内容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附 录 C 的规定。
4.0.6 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各类建筑的现场勘察宜对历 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现场勘察 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