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照明标准值


4.1.1篮球排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篮球、排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表4.1.1篮球、排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续表4.1.1续表4.1.1
4.1.2手球、室内足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手球、室内足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表4.1.2手球、室内足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3羽毛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羽毛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表4.1.3羽毛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4乒乓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乒乓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表4.1.4乒乓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5体操、艺术体操、技巧、蹦床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体操、艺术体操、技巧、蹦床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表4.1.5体操、艺术体操、技巧、蹦床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6拳击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拳击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表4.1.6拳击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7柔道、摔跤、跆拳道、武术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表4.1.7柔道、摔跤、跆拳道、武术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表4.1.7柔道、摔跤、跆拳道、武术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8举重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表4.1.8举重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表4.1.8举重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9击剑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表4.1.9击剑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表4.1.9击剑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10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0的规定。
表4.1.10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表4.1.10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11冰球、花样滑冰、冰上舞蹈、短道速滑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1的规定。
表4.1.11冰球、花样滑冰、冰上舞蹈、短道速滑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表4.1.11冰球、花样滑冰、冰上舞蹈、短道速滑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12速度滑冰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2的规定。
表4.1.12速度滑冰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表4.1.12速度滑冰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13场地自行车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3的规定。
表4.1.13场地自行车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表4.1.13场地自行车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14射击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4的规定。
表4.1.14射击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表4.1.14射击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15射箭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5的规定。
表4.1.15射箭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表4.1.15射箭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16马术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6的规定。
表4.1.16马术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表4.1.16马术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17网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7的规定。
表4.1.17网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表4.1.17网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18足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8的规定。
表4.1.18足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表4.1.18足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19田径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8的规定。
表4.1.19田径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表4.1.19田径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20曲棍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20的规定。
表4.1.20曲棍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表4.1.20曲棍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4.1.21棒球、垒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21的规定。
表4.1.21棒球、垒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表4.1.21棒球、垒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条文说明

4.1 照明标准值
本标准的照明标准值是根据国外体育照明标准和现场实测调查制定的。
1 国外体育照明标准
表中所列照明标准值是参考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标准,国际体育组织(如GAISF,FIFA,IAAF)标准和广播电视机构对体育场馆的照明要求,在大量的实例调查结果以及总结设计和使用中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特别是在编写本标准的过程中将CIE最新技术报告《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CIE l69:2005内容搜集进来,充实了标准的内容,使之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国外体育照明标准见表5~表11。

表5CIA照度分级

表5CIA照度分级

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2002年颁布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标准。

表6无电视转播赛场人工照明参数推荐值

表6无电视转播赛场人工照明参数推荐值
续表6
续表6
表7有电视转播赛场工人照明参数推荐值
表7有电视转播赛场工人照明参数推荐值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GAISF)1995年颁布的多功能室内体育场馆人工照明标准。

表8室内比赛场地最小平均水平照度Eh(lX)

表8室内比赛场地最小平均水平照度Eh(lX)
续表8
续表8
续表8

表9摄像机移动式、固定式时与比赛场地四个边缘平行的垂直照度(lX)
表9摄像机移动式、固定式时与比赛场地四个边缘平行的垂直照度(lX)
表9摄像机移动式、固定式时与比赛场地四个边缘平行的垂直照度(lX)

续表9
续表9
表10照度均匀度
表10照度均匀度
表11最小显色指数
表11最小显色指数
续表11
续表11

 

 2 体育场馆现场实测调查
   为编制我国《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提供参考数据,编制组总结了近年来的体育场馆照明实测结果并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
   调研工作主要以现场实测为主,选取有代表性的体育场馆进行照明测量,以下汇总了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重庆、福州、深圳、青岛、秦皇岛、烟台、大庆、沈阳、杭州、宁波、慈溪、义乌、海宁、建德、常州、芜湖等37个体育场和45个体育馆共计82个体育场馆的照明测量数据。包括的照明参数有照度、显色指数、色温、眩光指数、光源功率等。照明实测结果见表12和表13。
   实测调查结果表明:
   1)照度水平 在调查的82个体育场馆中按不同等级使用功能的要求都能达到本标准的规定,其中还有个别场馆的照度值偏高。
   2)照度均匀度 有不少体育场馆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特别是垂直照度均匀度较难达到,这往往是由于灯具配光不合理或设计上的问题造成的,如经过调试均匀度还达不到要求,那就有可能是因建筑马道预留灯位不恰当引起的。只要以上问题能处理好,满足标准规定的均匀度是没有问题的。

表12体育馆照明实测结果

表12体育馆照明实测结果

续表12

续表12

续表12

续表12
表13体育场照明实测结果
表13体育场照明实测结果
续表13
续表13

3)光源的显色性和色温 最近几年新建的体育场馆所采用的照明光源具有良好的显色性,只要按需要对光源提出这方面的具体要求,光源的显色性和色温都能达到标准的规定。
    4)眩光指数 在实测的体育场馆中,有少数体育场馆有明显的眩光感觉。通常是由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够或灯具布置不合理及光的投射角度没有控制好引起的,眩光指数是照明质量中的重要指标,在设计中应给予足够重视。
    关于体育场馆照明眩光问题编制组专门进行了研究,结论如下:
    本标准眩光指数值是参照《关于室外体育设施和区域照明的眩光评价系统》CIE ll2—1994制订的。该评价系统仅对室外场所的眩光做出了具体规定,到目前为止,室内体育馆的眩光还没有合适的评价方法。从国内外研究资料及现场实测结果来看,CIE ll2—1994中提出的室外场所眩光评价系统可以应用于室内场馆的眩光评价,但由于室外和室内场所的照明系统和环境特点不相同,使得眩光评价等级和最大眩光限制值也不相同。室内体育馆的眩光评价方法和评价等级主要是通过实测调查、分析计算和主观评价制定的。为了验证测量结果与设计计算结果的一致性,我们选择了几个场地对眩光测量值与设计值进行了对比,结果表明,经眩光测试仪测量计算得到的眩光指数GR与设计值符合得较好。因而在评价室内眩光时,我们选择了8个具有代表性的室内体育馆,对其照明眩光进行了现场测量和主观评价,分析整理结果如表14所示。

 

表14室内体育馆眩光测试及主观评价结果

表14室内体育馆眩光测试及主观评价结果
续表14
续表14

根据现场测试及主要评价的结果,得出了室内体育馆眩光评价等级GF与眩光指数GR之间的关系曲线,如图2所示。

图2室内体育馆眩光评价尺度
图2室内体育馆眩光评价尺度

经过回归分析,可得到GR与GF有如下关系:即GR=-4.626GF+52.905,其标准差为0.9326。所有数据的相关系数r为-0.779。
主观评价结果表明,眩光评价等级GF与眩光指数测量计算值GR之间有较好的相关性,室外场所眩光评价系统可以应用于室内场馆的眩光评价。推荐的室内体育馆眩光评价等级和推荐的眩光指数值如表15和表16所示。

表15眩光评价分级

表15眩光评价分级
表16推荐的体育馆照明眩光指数

表16推荐的体育馆照明眩光指数
本标准室内体育馆眩光指数是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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