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功能
4.12.1 干式报警阀处于伺应状态时,外力影响不应使阀门的动作机构发生障碍。
4.12.2 按5.9进行试验,带有辅助配件的干式报警阀应能在0.14 MPa到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的进
口压力下动作,并且通过启动机构或电动报警装置给出动作指示。没有锁止机构的干式报警阀的报警
装置发声时间,应该超过阀门启动状态时间的50%。
4.12.3 按5.9进行试验时,差动式干式报警阀的工作差动比在0.14 MPa进口压力下应在5:1到
8.5:1的范围内,在较高的进口压力下都应在5:1到6.5:1的范围内,泄压点与启动点之差应不超过
0.02 MPa。
4.12.4 按5.9进行试验时,机械式干式报警阀在0.14 MPa到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的进口压力下应
在0.025 MPa和0.2 MPa气压范围内动作。
4.12.5 按5.9进行试验时,干式报警阀应在0.14 MPa到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的进口压力下,能启动
机械报警装置和电动报警装置。
4.12.6 按5.9进行试验时,带有辅助配件的干式报警阀动作时,在0.14 MPa的进口压力下启动有关
报警装置的同时,应能在报警装置的人口处产生不小于0.05 MPa的压力。
4.12.7 干式报警阀如果要求有底水来密封底座,应该提供加进底水的设施。
4.12.8 干式报警阀为防止水的聚集和检查水位,应该设置一个或几个孔口。
4.12.9 干式报警阀应该具有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试验报警装置的设施。
4.12.10 在报警器截止阀和报警器之间应有使水自动排出的设施。
4.12.11 差动式干式报警阀应该具有把水从中间室排出的设施和防止在阀瓣组件上下侧密封元件之
间形成局部真空的设施。
4.12.12 干式报警阀应该具有当水进入出口侧的管线达到阀瓣组件上面0.5 m以上高度时,使报警
装置发出声响报警的设施。
4.12.13 干式报警阀中间室的自动排水阀,在0.13 L/s~0.63 L/s的流量范围内,水流压力不大于
0.14 MPa的条件下应该关闭。
4.12.14 干式报警阀中间室的自动排水阀,在出口侧放水期间应该保持关闭状态,在压力范围内
0.0035 MPa~0.14 MPa的压力下应开启。
4.12.15 干式报警阀在0.14 MPa~1.20 MPa的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通过对阀瓣组件上下两面压力
平衡的测量,如果阀瓣组件的差动比超过1.16,则应该设置锁止机构来防止阀门在启动后重新复位。
- 上一节:4.11 水力摩阻损失
- 下一节:4.13 耐火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