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规范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1-2014
4.18 气候环境耐受性
监控设备应能耐受住表3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表面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表3
气候环境条件
上一节:
4.17 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
下一节:
4.19 使用说明书
目录导航
更多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总则
4.2 通用要求
4.3 监控报警功能
4.4 故障报警功能
4.5 自检功能
4.6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
4.7 电源功能
4.8 操作级别
4.9 主要部件性能
4.10 绝缘电阻
4.11 泄漏电流
4.12 电气强度
4.13 电磁兼容性
4.14 电源瞬变
4.15 电压波动
4.16 机械环境耐受性
4.17 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
4.18 气候环境耐受性
4.19 使用说明书
5 试验
5.1 试验纲要
5.2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
5.3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4 自检功能试验
5.5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试验
5.6 电源功能试验
5.7 绝缘电阻试验
5.8 泄漏电流
5.9 电气强度试验
5.10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11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1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4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15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5.16 电源瞬变试验
5.17 电压波动试验
5.18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9 碰撞试验
5.20 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试验
5.21 低温(运行)试验
5.22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7 标志
7.1 产品标志
7.2 质量检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