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3.1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4.3.1.1 系统设置要求
4.3.1.1.1 系统形式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组成部件齐全,报警区域划分合理,探测区域划分合理。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现场选型与设计要求核对,确认系统形式选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4.3.1.1.2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设计要求及竣工资料。
4.3.1.1.3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对照编码图、图纸现场核对。
4.3.1.2 系统布线
4.3.1.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V/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电线电缆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核对现场检查。
4.3.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检查电线电缆的产品检验报告。
4.3.1.2.3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检查探测器传输线路导线的颜色及接线端子是否有标号。
4.3.1.2.4 管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箱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测量接线盒到各消防设备导线金属软管保护时的长度。
    2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查看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密封情况。
    3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查看变形缝两侧管、线的补偿措施。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含本数)的刚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式线槽保护。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检查方法同本规程第4.2.3.2条。
    5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打开接线端子盒,观察盒内穿线管安装情况。
4.3.1.2.5 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电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类电缆宜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检查报警系统线缆与其他线缆是否分设于不同的电缆竖井内;合用电缆竖井时是否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2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检查报警传输、联动控制线路是否与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隔板的设置情况。
    3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打开线槽盖板检查导线接头安装要求。
    4 探测器的底座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探测器的底座接线端子连接情况;采用焊接时观察焊接处有无腐蚀氧化现象。
4.3.1.2.6 系统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阅施工过程中有关系统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值。
4.3.1.2.7 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检查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的金属外壳是否进行等电位连接。
    2 火灾报警制器应有可靠的工作接地,当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当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图纸及现场接地装置,判断接地型式,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线接地电阻值。
    3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工作接地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接地线材质,尺量线径计算截面积。
    4 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接地线材质,尺量线径计算截面积。
4.3.1.3 系统电源
4.3.1.3.1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图形显示装置及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的电源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2.1.1条~第4.2.1.4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并不得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检查报警控制器电源控制柜及控制开关的设置。
    2 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检查报警控制器电源标志及连接方式。
    3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可采用自带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系统电源供电方式。
    4 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能自动充电,具有欠压报警、超压保护功能。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将主电断开,使控制器处于备电工作状态,监视30min左右,记录此时备电电压值,然后恢复主电以备电充电,10min后重复前述步骤并记录备电电压值,通过比较电压是否上升,确认备电的自动充电功能。
4.3.1.4 火灾探测器
4.3.1.4.1 一般规定
    1 火灾探测器外观应整洁完好,产品标志、质量检验标志、认证标志清晰齐全。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探测器外观、检查各标志。
    2 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晃动、位移。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使用橡皮锤轻敲探测器,观察探测器是否误报警或报故障。
4.3.1.4.2 点型火灾探测器
4.3.1.4.2.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2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3 感烟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位置、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核对图纸。
    4 其它位置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对照图纸核查探测器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
    6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用水平度测量仪测量。
    7 点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视和报警状态下确认灯的状态有明显区别。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核对图纸,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朝向,观察探测器确认灯监视和报警状态是否有明显区别。
4.3.1.4.2.2 探测器火灾报警功能应正常。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查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且其编码及中文注释正确。
4.3.1.4.3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4.3.1.4.3.1 线型光束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2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3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项目类别:1 C类;2~4 B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
4.3.1.4.3.2 探测器火灾报警及故障报警功能应正常。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值10dB减光片遮挡光路,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4.3.1.4.4 线型感温探测器
4.3.1.4.4.1 线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2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3 采用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外浮顶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离不应大于3m。
    4 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
    5 外浮顶油罐宜采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且每只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只能保护一个油罐;并应设置在浮盘的堰板上。
    项目类别:1 C类;2 B类;3 A类;4~5 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4.3.1.4.4.2 探测器火灾报警及故障报警功能应正常。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分别进行模拟测试。
4.3.1.4.5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
4.3.1.4.5.1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器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2 单波段的火焰探测器不应设置在平时有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场所。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3.1.4.5.2 探测器报警功能应正常。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使用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或模拟火灾进行测试。
4.3.1.4.6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4.3.1.4.6.1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高灵敏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
    2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 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4 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5 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项目类别:1~2 B类;3~5 C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
4.3.1.4.6.2 火灾探测器报警及故障报警功能应正常。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使用感烟探测器试验器加入试验烟,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3.1.5 手动报警按钮
4.3.1.5.1 手动报警按钮外观应整洁完好、产品认证标志清晰。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外观及标志。
4.3.1.5.2 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和倾斜。
    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且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3 列车上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每节车厢的出入口和中间部位。
    4 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以及隧道内每隔50m处,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项目类别:1 C类;2~4 B类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
4.3.1.5.3 手动报警按钮应具有下列功能:
    1 火灾报警功能应正常。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 报警确认灯显示正常。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按钮指示灯显示情况,启动按钮按钮处应有可见光指示。
4.3.1.6 模块
4.3.1.6.1 模块外表应整洁完好,产品认证标志清晰。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检查模块外观及标志。
4.3.1.6.2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标识。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查看一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是否集中设置,观察未集中设置的标识情况,尺量标识尺寸。
4.3.1.6.3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配电(控制)柜(箱)内是否设置模块。
4.3.1.6.4 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模块设置情况。
4.3.1.6.5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联动试验时观察模块与设备动作情况。
4.3.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4.3.1.7.1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员值班的场所:
    1 本区域内无需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2 本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3 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报警控制器设置位置并进行测试是否满足以上要求。
4.3.1.7.2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根据编码图,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4.3.1.7.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外观应整洁完好,产品认证标志清晰。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查看报警控制器外观及标志。
4.3.1.7.4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报警控制器的安装牢固度、接地标志及接地情况。
    2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测量安装距离。
    3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测量操作距离及高度。
4.3.1.7.5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线应绑扎成束,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2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3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3.1.7.6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火灾报警功能: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火灾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结合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查看报警控制器显示的报警部位、类型是否与现场一致情况,然后手动消音后,再次模拟一个火灾报警信号,查看报警主机显示情况。
    2 故障报警功能:当控制器内部、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且应能显示故障部位和类型。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现场模拟一个故障报警信号(如拆除一只火灾探测器),用秒表测量报警控制器收到故障报警信号的时间,控制器应能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核实故障部位、类型是否与现场一致。
    3 自检功能:控制器应能检查本机的功能,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其受控设备均不应动作。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功能。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触发自检键,观察控制器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是否正常,同时查看其受控设备是否动作。
    4 消音、复位功能: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当报警控制器处于报警状态时,启动消音键,应能消除声报警信号;启动复位键,系统应能恢复正常状态。
    5 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切断主电源,查看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恢复主电源,查看主、备电源工作状态。
    6 记忆功能:具有存贮或打印报警信息时间和部位的功能。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查看报警控制器是否具有存贮或打印报警信息的功能。
    7 控制器应具有显示屏蔽信息的功能。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8 控制器应具有信息显示功能。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3.1.7.7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火灾报警控制器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距离音响器件中心的1m处,使用声级计A计权测量控制器的报警音响值。
4.3.1.7.8 同一建设工程中,负责不同区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将收到的报警信号实时传送给集中报警控制器。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检查测试观察。
4.3.1.8 消防联动控制器
4.3.1.8.1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外观及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3.1.7.1条、第4.3.1.7.3条~第4.3.1.7.5条的要求。
4.3.1.8.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基本功能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7.6条第2款至第6款要求外,还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
    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以及消火栓按钮、水流指示器、报警阀、气体灭火系统启动按钮等触发器件发出的报警(动作)信号,显示其所在的部位,发出报警(动作)声、光信号。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3.1.8.3 联动控制器应能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完成控制功能,并指示状态。在自动方式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在自动有效时,人为产生火灾报警信号,使相关联动设备工作,将手动置为有效,检查手动能否动作,是否不受自动信号的影响。
4.3.1.8.4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自动方式下,如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并在规定的逻辑关系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应在3s内发出预先设定的启动信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模拟火灾报警信号,用秒表计时联动控制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的时间。
4.3.1.8.5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有对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其他项目的直接手动控制开关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现场检查核对,是否将设备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能直接手动控制设备启动、停止。
4.3.1.8.6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和受控设备动作时间的功能。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将控制器置于自动状态,触发火警信号,观察控制器能否记录时间。
4.3.1.8.7 依据设计要求,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以下(或以下部分)控制功能:
    1 输出切断火灾发生区域的正常供电电源,接通消防电源的控制信号。
    2 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3 输出能控制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以及其他有关阀门所处的状态。
    4 在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报警、喷洒各阶段发出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声信号能手动消除;在延时阶段应能输出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通风系统,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5 输出能控制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泵和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6 输出能控制干粉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7 输出能控制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8 输出能控制平开防火门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9 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10 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排烟窗、挡烟垂壁等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11 输出能控制电梯,使其自动降至首层或转换层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12 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广播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13 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应急照明系统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14 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疏散、诱导指示设备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15 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警报装置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16 输出设计要求规定受其控制的其它消防设备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试验检查。
4.3.1.9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
4.3.1.9.1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3.1.7.1条的要求。
4.3.1.9.2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3.1.7.3条~第4.3.1.7.5条的要求。
4.3.1.9.3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音响器件报警声压级应符合本规程第4.3.1.7.7条的要求。
4.3.1.9.4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并有控制状态指示;在自动状态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试验检查。
4.3.1.9.5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的基本功能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7.6条的要求外,还应能接收来自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信号。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试验检查。
4.3.1.9.6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有以下控制和显示功能:
    1 当接收到启动控制信号后,应能依据设计文件按预设逻辑完成对设备的控制。
    2 应能分别启动和停止保护区域内声光警报器。
    3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有延时启动功能,延时期间,应能手动停止后续动作,且延时时间应在0~30s内可调。
    4 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启动控制信号、延时信号、启动喷洒控制信号、气体喷洒信号、故障信号、选择阀和瓶头阀的动作信息。
    5 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系统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发送设置在保护区域的手动/自动转换装置的手动和自动工作状态。
    项目类别:1~3 A类;4~5 B类
    检测方法:试验检查。
4.3.1.10 防火门监控器
4.3.1.10.1 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3.1.10.2 防火门监控器的外观及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3.1.7.3条~第4.3.1.7.5条的要求。
4.3.1.10.3 防火门监控器控制功能
    1 防火门监控器应能直接或接收联动控制器信号,控制防火门的关闭,并接收其动作反馈信号。
    2 应能接收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分别在防火门监控器及联动控制器手动关闭防火门,查看其开启、关闭效果及反馈信号。
4.3.1.10.4 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1.3m。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查看手动控制按钮设置位置,测量安装距离。
4.3.1.11 图形显示装置(CRT)
4.3.1.11.1 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2 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查看线路连接方式。
4.3.1.11.2 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的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2 使其显示完整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应明确指示出报警区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
    3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4 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5 使显示装置显示故障或联动平面,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
    6 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7 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以及设计要求规定的其他信息。
    8 消防控制室未安装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图形显示装置还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2.4条的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3.1.12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4.3.1.12.1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装置的设置位置。测量操作距离和检修间距。
4.3.1.12.2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手动报警装置,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明显部位。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查看手动报警装置的设置位置。
4.3.1.12.3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线路连接方式。
4.3.1.12.4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基本功能
    1 消防控制室在接收到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后10s内、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状态后100秒内,将报警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城市消防监测中心。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测量消防控制室在接收到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后将报警信息和运行状态信息后传送给城市消防监测中心的时间。
    2 应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附录A规定的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或其它专用设备的监测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城市消防监控中心传输。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附录A的要求,触发产生终端设备的监测信号。察看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是否接收到相关信息,并将上述信息上传,查看城市消防监控中心是否收到相关信息。
    3 传输装置应具有主、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主备电源的切换情况。
    4 优先传送火灾报警信息和手动报警信息。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5 具有设备自检和故障报警功能。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模拟本机故障,查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状态。
    6 应能接收监测中心的查询指令并能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规定的内容将相应信息传送到监测中心。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7 消防控制室应有专用的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测中心的正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明确声、光指示。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3.1.13 火灾显示盘
4.3.1.13.1 火灾显示盘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火灾显示盘安装牢固度。
4.3.1.13.2 火灾显示盘的底面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测量火灾显示盘安装高度及正面操作距离。
4.3.1.13.3 火灾显示盘音响器件同本规程第4.3.1.7.7条。
4.3.1.13.4 火灾显示盘应具备下列功能:
    1 火灾显示盘(区域显示器)应能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具有消音、复位功能。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触发火警信号,使用秒表测量火灾显示盘能否在3s内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及其部位,并进行消音、复位。
    2 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区域显示器),应具有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关闭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转换及故障报警情况。
    3 能正确显示对应报警点位及其注释信息。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触发火警信号,核对火灾显示盘报警信息及位置。
4.3.1.14 消防专用电话
4.3.1.14.1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用电话直拨外线。
4.3.1.14.2 下列部位应设置电话分机:
    1 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2 隧道出入口以及隧道内每隔200m处,应设置报警电话。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电话分机设置情况,测量设置间距。
4.3.1.14.3 下列部位应设置电话插孔:
    1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
    2 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1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项目类别:1 C类;2 B类
    检测方法:查看电话插孔设置情况,测量设置间距。4.3.1.14.4 消防电话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且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 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3 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和倾斜。
    项目类别:1~2 C类;3 B类
    检测方法:查看设置位置和安装牢固度,测量安装高度。
4.3.1.14.5 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和消防控制室应能相互呼叫并通话,呼叫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用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呼叫控制室,查看通话质量。
4.3.1.15 火灾应急广播
4.3.1.15.1 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2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其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扬声器设置位置,核对设计要求,测量安装距离。
    3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测量周围的背景噪音的声压级,然后启动消防广播,在最不利点处,用声级计测量报警音响声压级。
    4 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装设的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小于1W。
    项目类别: B类
    检测方法:查看设备铭牌或产品说明书。
4.3.1.15.2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扬声器外观及安装质量,测量扬声器的安装高度。
4.3.1.15.3 扩音机应能用话筒播音,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满足消防广播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监听、音响效果。
4.3.1.15.4 消防应急广播应有如下功能:
    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2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s~30s,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3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将广播置于公共广播状态,触发火警信号,观察广播的工作状态。
    5 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
    项目类别: B类
    检测方法:全负荷启动消防广播,现场语音应清晰。
    6 任意一个扬声器断路,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逐一拆除扬声器,观察其它扬声器是否正常工作。
4.3.1.16 火灾警报装置
4.3.1.16.1 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查看报警系统是否设置声光警报器。
    2 火灾警报装置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警报装置的设置位置。
    3 每个报警区域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报警区域内警报装置的设置情况。
    4 隧道入口前方50~250m内应设置指示隧道内发生火灾的声光警报装置。隧道内每隔50m 处应设置闪烁红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声光报警器的设置情况,测量设置距离。
4.3.1.16.2 火灾警报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查看外观及安装质量。
    2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当采用壁挂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火灾光警报装置安装位置,测量安装高度。
4.3.1.16.3 火灾警报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声警报器的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先测量周围的背景噪音的声压级,然后启动报警器,在最不利点处,用声级计测量报警音响声压级。
    2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3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分别启动和停止声警报器,观察现场动作情况。
    4 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s~20s,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3.1.17 消防电梯
4.3.1.17.1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通话应正常。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查看通话质量。
    2 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用透明罩保护。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操作按钮的设置情况。
    3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井底的排水设施。
    4 消防电梯轿厢内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核对内装修报告。
4.3.1.17.2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将电梯迫降至首层,在轿厢内操作电梯上升至顶层,用秒表测量运行时间。
4.3.1.17.3 当触发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时,能控制消防电梯下降至首层,处于消防状态。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触发首层的迫降按钮,查看消防电梯是否迫降至首层,同时再用其他楼层按钮呼叫,电梯应无应答,在厢内可手动操作消防电梯上升。
4.3.1.17.4 远程手动或联动控制均能使电梯降至首层或转换层,并具有消防使用功能。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消防控制室手动或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电梯降至首层或转换层,查看电梯状态。
4.3.1.17.5 当消防电梯处于消防使用状态时,消防控制室应接收其反馈信号。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报警控制器上消防电梯是否有反馈信息。
4.3.1.18 消防控制室
4.3.1.18.1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附近,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3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4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6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控制室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项目类别:1 A类;2 C类;3~5 A类;6 B类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查看门的开启方向及门上标志。
4.3.1.18.2 消防控制室内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除应符合第4.3.1.7.4条要求外,当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3.1.19 系统联动逻辑关系
4.3.1.19.1 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或设备的联动逻辑关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系统: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启动。
    2 预作用系统:同一报警区域内2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应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开启。
    3 雨淋系统:同一报警区域内2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
    4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5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在接收到首个火警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在接收到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后,系统应启动,并发出相关设备联动控制信号。
    6 防烟系统:联动控制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2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
    7 排烟系统:同一防烟分区内的2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8 防火门系统: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2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
    9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10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
    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同一防火分区内的2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12 消防电梯:当确认火灾后,系统应能联动本防火分区的所有电梯迫降至首层或转换层,消防电梯具有消防使用功能。
    13 火灾警报装置: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发出声、光警报。
    14 非消防电源切断:应在确认火灾后,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15 消防应急广播:应在确认火灾后,消防应急广播应能向全楼进行广播。
    16 本条未作规定的其他设备或系统的联动逻辑关系由相关设备、系统所在章节另行规定。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试验检查。
4.3.1.20 系统联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联动逻辑关系统应符合本规程4.3.1.19条相关规定。
    2 按设计文件,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动作可靠,并将消防设备的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将系统置于“自动”,人工产生符合联动逻辑关系统的火警信号,观察各消防设备的动作及信号反馈。
4.3.2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4.3.2.1 系统布线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系统布线除符合本规程第4.3.1.2.1条~4.3.1.2.6条、第4.3.1.2.7条第1款至第3款中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接线盒应采用防爆线盒,爆炸危险环境应采用镀锌钢管配线,钢管之间采用螺纹连接。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间不得采用绝缘胶带等缠包连接。
    2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金属线槽的接地(PE)或接零(PEN)必须可靠,应用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接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非镀锌钢导管连接处的两端焊接跨接地线,焊接点应作防锈措施。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并尺量跨接线导线线芯、线径,计算出导线的截面积,查验是否不小于4mm2。
4.3.2.2 系统电源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系统电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3.1.3条的相关要求。
4.3.2.3 可燃气体探测器
4.3.2.3.1 可燃气体探测器外观应整洁完好,有相应的市场准入标志。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外观及市场准入标志。
4.3.2.3.2 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部位、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验现场探测器的设置部位、选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3.2.3.3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探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2 探测器周围应留下不小于0.5m的净空。
    3 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4 探测器的安装与接线技术要求还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或尺量检查。
4.3.2.3.4 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性能:当被监视区域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报警信号,探测器的低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通过试验装置向可燃气体探测器施放标准试验气体,测量可燃气体探测器达到报警值的响应时间,并对照设计要求核查报警设定值。
4.3.2.3.5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器的探测回路。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对照上述要求观察检查,查验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传输线路是否接入了火灾报警系统。
4.3.2.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4.3.2.4.1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外观及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3.1.7.3条~第4.3.1.7.5条的要求。
4.3.2.4.2 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以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有人值班的场所。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对照上述要求观察检查。
4.3.2.4.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具有本规程第4.3.1.7.6条中第2款至第6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浓度显示: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报警试验,观察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上有否可燃气体浓度指示及变化。
    2 报警功能: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低限报警或低限、高限两段报警功能,石油化工企业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采用二级报警,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能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指示报警部位。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当再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报警试验,观察检查。
4.3.2.4.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应有区别。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查看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能否收到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与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应有区别。
4.3.2.5 系统联动功能
4.3.2.5.1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收到火灾信号后,应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使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下,模似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查看保护区域内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动作情况。
4.3.2.5.2 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输出控制,控制功能应正常。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模拟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查看联动设备是否正常。
4.3.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3.3.1 系统布线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系统布线应符合本规程第4.3.1.2.1条~第4.3.1.2.6条、第4.3.1.2.7条第1款至第3款中的相关要求。
4.3.3.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系统电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2.1条、第4.2.3条和第4.3.1.3.1条第1款、第2款的相关要求。
4.3.3.3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3.3.3.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3.3.3.1.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传感器设置位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箱(柜)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露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值应与探测电气线路相适宜,报警值宜为300mA~500mA。
    3 配电回路的相线和中性线应按同一正方向均匀穿过剩余电流传感器。
    4 保护地线(PE线)不得穿过剩余电流传感器。
    5 探测器以及传感器应可靠固定,防止松动或脱落。
    项目类别:1~4 B类;5 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3.3.3.1.2 当被保护线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30s内发出报警信号。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在施工单位配合下,模拟监控部位报警值或按产品说明书对探测器进行模拟报警试验,用秒表测量报警时间。
4.3.3.3.2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3.3.3.2.1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传感器设置位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2 保护对象为10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布置。
    3 光栅光纤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
    4 探测器以及传感器应可靠固定,防止松动或位移。
    项目类别:1~3 B类;4 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3.3.3.2.2 当被监视部位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40s内发出报警信号。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在施工单位配合下,使用专用测试仪器模拟监控部位温度达到报警值或按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对探测器进行模拟报警试验,用秒表测量报警时间。
4.3.3.3.3 故障电弧探测器
4.3.3.3.3.1 探测器表面无腐蚀、涂覆层无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的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性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指示及按钮的功能应有清晰的中文标注,按钮操作灵活、可靠。检验及认证标识齐全。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数量及方法:观察检查。
4.3.3.3.3.2 探测器的设置位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的额定工作电流应与被探测线路的工作电流相匹配,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2 探测器应可靠固定,防止松动或位移。
    项目类别:1 A类;2 C类
    检测数量及方法:观察检查。
4.3.3.3.3.3 当被探测线路在1s内发生14个及其以上半周期的故障电弧时,探测器应在30s内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非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能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显示,并在复位前予以保持;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保持至手动复位。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数量及方法:在施工单位配合下,模拟被探测线路在1s内发生14个及其以上半周期的故障电弧,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时间以及其控制输出的动作时间。
4.3.3.3.4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3.3.3.4.1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位置及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3.3.3.1.1条、4.3.3.3.2.1条、第4.3.3.3.3.2条的要求。
4.3.3.3.4.2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4.3.3.3.1.2条、第4.3.3.3.2.2条、第4.3.3.3.3.3条的要求。
4.3.3.3.4.3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具有以下功能:
    1 状态指示灯:探测器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应正常。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2 自检功能:探测器的自检功能应正常。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按下自检键,观察检查。
    3 报警功能:探测器在报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模拟探测器报警,观察检查。
    4 报警音响:在报警条件下,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音响器件在正前方1m处得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70dB,小于115dB;故障电弧探测器音响器件在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70dB。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模拟探测器报警,尺量测试距离,用声级计测量报警声强度。
4.3.3.3.4.4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值班的场所。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模拟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或故障,在设有火灾报警系统时,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和故障信息能否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且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有区别。在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检查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能否传送至有人值班的场所。
4.3.3.5 电气火灾监控器
4.3.3.5.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外观及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3.1.7.3条~第4.3.1.7.5条的要求。
4.3.3.5.2 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保护区附近。未设消防值班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对照上述要求观察检查。
4.3.3.5.3 电气火灾监控器除应有本规程第4.3.1.7.6条中第2款至第6款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监控报警:应能接收来自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并在10s内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 指示报警部位。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当再有报警信号输人时,应能再次启动。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检查方法同本规程第4.3.1.7.6条第1款。
    2 报警音响:在报警条件下,其音响器件在正前方1m处得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70dB,小于115dB。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检查方法同本规程第4.3.1.7.7条。
4.3.3.5.4 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方法同本规程第4.3.2.4.4条。
4.3.3.6 系统联动功能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系统联动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故障电弧探测器的控制输出应在报警后1秒内动作。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模拟探测器报警,观察系统联动情况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3.4 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3.4.1 系统设置要求
4.3.4.1.1 系统的设置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核对设计要求。
4.3.4.2 系统布线
    住宅火灾报警系统的系统布线应符合本规程第4.3.1.2条的相关要求。
4.3.4.3 系统电源
   住宅火灾报警系统的系统电源应符合本规程第4.3.1.3条的相关要求。
4.3.4.4 火灾探测器
4.3.4.4.1 点型火灾探测器
4.3.4.4.1.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4条的相关要求外,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感烟探测器设置情况。
4.3.4.4.1.2 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应正常。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查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且其编码及中文注释正确。
4.3.4.4.2 可燃气体探测器
4.3.4.4.2.1 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厨房设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甲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顶部,丙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下部,一氧化碳探测器可设置在厨房下部,也可设置在其他部位。连接燃气灶具的软管及接头在橱柜内部时,探测器宜设置在橱柜内部。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宜设置在灶具正上方。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查看可燃气探测器设置情况。
    2 宜采用具有联动关断燃气关断阀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器联动的燃气关断阀宜为用户可以自己复位的关断阀,并应具有胶管说落自动保护功能。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按照产品说明书核对燃气关断阀功能。
4.3.4.4.2.2 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应正常。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查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且其编码及中文注释正确。
4.3.4.4.3 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1 有多个起居室的住户,宜采用互连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2 宜选择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年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3.4.5 手动报警按钮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3.1.5条的相关要求。
4.3.4.6 警报装置
4.3.4.6.1 火灾声警报器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6条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建筑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声报警器应具有语音功能,且应能接收联动控制或由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信号直接控制发出警报。
    2 每台警报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3层,且首层明显部位应设置用于直接启动火灾声警报器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查看警报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
4.3.4.7 消防广播
4.3.4.7.1 应急广播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5条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建筑内设置的应急广播应能接收联动控制或由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信号直接控制进行广播。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触发火灾报警信号,查看应急广播动作情况。
    2 每台扬声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3层。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扬声器设置位置。
    3 广播功率放大器应具有消防电话插孔,消防电话插入后应能直接讲话。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查看消防电话插孔设置及通话情况。
    4 广播功率放大器应配有备用电池,电池持续工作不能达到1h时,应能向消防控制室或物业值班室发送报警信息。
    项目类别:B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5 广播功率放大器应设置在首层内走道侧面墙上,箱体面板应有防止非专业人员打开的措施。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4.3.4.8 火灾报警控制器
4.3.4.8.1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4.3.4.8.1.1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独立设置在每户内,且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具有可视对讲功能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进户门附近。
    项目类别:C类
    检测方法:查看控制器的设置位置,测量安装高度。
4.3.4.8.1.2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下列功能:
    1 火灾报警功能: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火灾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检查方法同本规程第4.3.1.7.6条第1款。
    2 通讯功能:在火灾报警和监管报警状态下应能按照设计程序自动拨出电话。应能(通过相关部件)与控制中心监控设备进行通讯,将系统的各种报警状态信息发送到控制中心设备。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模拟火灾报警,观察检查。
    3 故障报警功能:当与所连接的部件间出现通讯故障以及控制器主、备电源发生各种故障时,采用有线通讯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采用无线通讯的则应在24h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检查方法同本规程第4.3.1.7.6条第2款。
    4 自检功能:控制器应能检查本机的功能,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其受控设备均不应动作。自检时间超过 1 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功能。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检查方法同本规程第4.3.1.7.6条第3款。
    5 消音、复位功能: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检查方法同本规程第4.3.1.7.6条第4款。
    6 报警音响: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各种报警状态下的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不小于75dB(A计权)。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检查方法同本规程第4.3.1.7.7条。
    7 其他功能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按照产品说明书试验检查。
    8 A类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家用报警控制器应将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等相关信息传输给相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B类系统设置在每户住宅内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连接到控制中心监控设备,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应能显示发生火灾的住户。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模拟火灾报警,试验检查。
    9 B、C类系统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启动设置在公共部位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模拟火灾报警,试验检查。
4.3.4.8.2 其它火灾报警控制器
    A类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3.1.7条的要求。
4.3.4.8.3 控制中心监控设备
4.3.4.8.3.1 控制中心监控设备的安装宜符合本规程第4.3.1.7.4条要求。
4.3.4.8.3.2 控制中心监控设备的下列功能应正常:
    1 通讯功能: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应能接收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及相关信息,并发出相应的反馈信号,并能在3s内进入报警状态,显示相应信息。应能监视和显示与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讯的工作状态。应具有向上一级报警监测中心传输信息的通讯功能。
    2 报警信息显示:当有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报警部位、报警类型等信息,记录报警时间。
    3 消音、复位功能: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时,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报警信号时,应能再次启动。
    4 报警音响: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得声压级(A计权)应在65~115dB之间。
    5 故障信息显示:控制中心监控设备若能接收控制器发出的故障信号,应在故障信号输入100s(采用无线通讯的系统可在24h内),显示故障状态信息。
    6 操作功能:控制中心监控设备不能对家用火灾报警信号进行复位、系统设定等操作。
    7 信息记录功能:具有火灾报警和监管报警历史功能的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应记录报警时间、报警部位、值班人员等信息。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模拟火灾报警,试验检查。
4.3.4.9 系统联动功能
4.3.4.9.1 A类系统的联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联动逻辑关系:防火分区内任1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1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火灾声报警器、应急广播的联动触发信号。
    2 其他设备或联动逻辑关系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9条的要求。
    3 当接收到联动触发信号时,系统应能联动启动全楼火灾声报警器和应急广播。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试验检查。
4.3.4.9.2 B类、C类系统的联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联动逻辑关系符合本规程第4.3.4.9.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
    2 当接收到联动触发信号时,系统应能联动启动全楼火灾声报警器。
    项目类别:A类
    检测方法:试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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