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消防安全责任


4.2.1 医疗机构应确定本单位及其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4.2.2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由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4.2.3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安保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4.2.4 医疗机构租赁的建筑物应经消防验收合格: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当医疗机构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出租建筑物时,还应明确使用(或租用)人是其使用(或租用)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医疗机构与物业管理单位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4.2.5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各项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项工作汇报;
    d)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e)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f)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办公场所;
    h)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i)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赋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奖惩和责任追究权利。
4.2.6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a)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灭火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f)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组织实施对各部门、科室消防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和奖惩;
    h)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i)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7 医疗机构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b)明确本部门、科室不同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c)根据本部门、科室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本部门、科室所属的各类功能用房及医疗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等;
    e)发现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f)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g)组织配合各级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考核。
4.2.8 医疗机构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相关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b)接到火灾警报后,应立即核实确认;一旦确认,应迅速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置于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和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排除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
4.2.9 医疗机构的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按照制度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c)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d)做好维护管理记录。
4.2.10 医疗机构的安保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a)按照制度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b)发现火情应立即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按照预案实施灭火和疏散,协助灭火救援;
    c)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4.2.11 医疗机构的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a)持证上岗,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或出入库手续;
    b)落实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c)发生火情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d)动火作业前报告上级管理人员,并到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2.12 医疗机构的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本人在志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悉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c)协助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做好部门、科室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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