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直流输电系统的性能要求



条文说明
4.2.1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额定功率是指在规定的环境温度及交流系统条件下(交流电压和交流频率在正常变化范围内),全部设备均投入运行(不包括冗余设备)时所能连续输送的直流有功功率。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额定电流是指在所有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能连续无时间限制传送的直流电流平均值。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额定电压是指按额定电流传输额定功率时所需要的直流电压的平均值。
4.2.2 连续过负荷能力是指直流输电系统能够长期连续运行的过负荷能力。连续过负荷能力可以规定为备用冷却设备投运或不投运两种情况。短时(2h)过负荷能力是指直流输电系统在2h内可连续运行的过负荷能力。短时(2h)过负荷能力可以规定为备用冷却设备投运或不投运两种情况。直流系统在最小功率至连续过负荷之间的任意功率水平连续运行后仍具备规定的短时(2h)过负荷能力。
    暂态过负荷能力是指直流输电系统在数秒中内的过负荷能力。为满足交流系统的需要,暂态过负荷能力可规定为3s、5s或10s。直流系统在最小功率和短时(2h)过负荷之间的任意功率水平连续运行后仍具备规定的暂态过负荷能力。
4.2.3 本条所给出的最小直流电流参考目前国内±500kV和±800kV直流输电工程对直流输电系统允许的最小直流电流水平值确定。
4.2.4 对于每极两个12脉动换流器单元串联的接线方式,当任一极只有一个换流器单元运行时,该极不再考虑降压运行方式。
4.2.6 本条所给出的双极直流输电系统的基本运行方式适用于每极两个12脉动换流器单元串联接线方式。
4.2.9 目前我国对220kV及以上交流系统的谐波干扰指标并无相应规定。本条所给出的交流系统谐波干扰指标参考IEC及IEEE相关标准编写,仅用于交流滤波器设计,不作为电能质量考核依据。
4.2.10 直流系统谐波干扰指标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问题。
    我国±800kV云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要求各种运行方式下的直流线路等效干扰电流不大于2000mA,±800kV向家坝至上海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要求双极和单极运行方式下的直流线路等效干扰电流分别不大于3000mA和6000mA。
4.2.13 本条所给出的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的设计目标值适用于每极两个12脉动换流器单元串联接线方式。
4.2.14 直流输电系统的动态性能研究应该包括直流系统的响应、换流器在交流系统故障期间的运行以及直流回路的谐振等内容。直流输电系统的暂态性能研究应该针对正常投切和故障两部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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