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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消火栓系统


4.2.1  既有建筑局部改造时,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应执行现行标准,消火栓栓口动压可适用原标准。

4.2.2  既有建筑局部改造时,局部改造区域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应增加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自动启泵功能,原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的按钮可改为报警按钮。

4.2.3  局部改造区域需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时,可仅在改造区域内增设,但应为其他区域后续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预留条件。

 

条文修订说明

4.2.1  由于现行标准对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动压要求大幅度提高(充实水柱基本没有变化) ,导致既有建筑原消防水泵扬程普遍不满足要求。

4.2.2  实现自动启泵功能的措施包括在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压力开关或高位消防水箱出 水管上设置流量开关。如原消火栓系统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可不执行本条。

4.2.3  标准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考虑局部改造无权改造其他使用楼层(非改造部分) 的实际情况,允许仅在改造层增设,但改造时需考虑其他楼层改造的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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