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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GB/T5145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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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交付
4.3.1 医院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向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进行交付,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资料。
4.3.2 医院建筑交付使用时,应编制运行维护管理手册,并对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3.3 医院建筑交付使用后,应根据运行阶段实际使用功能和负荷情况,对设备系统进行持续调适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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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综合调适与交付
4.1 一般规定
4.2 综合调适
4.3 交付
5 系统及设备设施
5.1 一般规定
5.2 暖通动力系统及设备
5.3 电气系统及设备
5.4 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
5.5 医用气体系统及设备
5.6 物流传输系统及设备
5.7 智能化系统及设备
5.8 建筑设施
6 医院特殊功能单元
6.1 一般规定
6.2 洁净功能用房
6.3 临床检验功能用房
6.4 影像医学功能用房
6.5 医用污水处理站
6.6 医疗废物暂存处
7 室内外环境
7.1 一般规定
7.2 室内环境
7.3 室外环境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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