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分割车间


4.4.1 分割车间应包括分割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工器具清洗消毒间及辅助设备用房等。
4.4.2 分割车间内的各生产间面积应相互匹配,并宜布置在同一层平面上,分割车间最小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 分割车间最小建筑面积
表4.4.2 分割车间最小建筑面积
4.4.3 分割车间、包装间的室温不应高于12℃。
4.4.4 分割车间地面排水坡度应不小于1.0%。
4.4.5 分割车间和包装间宜设吊顶,室内净高不宜低于4.5m。

条文说明

4.4.2 分割车间最小建筑面积系根据原行业标准的统计数据,结合近年对新建屠宰车间的调研数据统计与分析确定的。
4.4.3 分割车间及包装间设计温度是根据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因素并参考国外标准,为保证达到肉质要求而确定的。
4.4.5 随着冷分割工艺的采用,车间温度降低到5℃~15℃之间,因此应对围护结构作隔热处理,屋顶隔热可采用吊顶方法解决,同时还具有清洁美观的效果。随着吊顶材料的更新,防霉的问题也会得到解决,只要加强管理,使用吊顶利大于弊,所以车间宜设吊顶。吊顶高度不宜过低,以减少员工的压抑感和顶棚的结露。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