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4.4.1 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点部位和场所。
4.4.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切合本单位实际及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4.3 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条文说明
4.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4.4.1 适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定期演练是发生火灾时有效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减少损失的极其重要的措施,也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切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及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4.1 适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定期演练是发生火灾时有效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减少损失的极其重要的措施,也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切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及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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