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规 范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3 自然排烟设施


4.3.1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然排烟窗(口)。
4.3.2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图示1】 。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 【图示2】 ;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图示3】
4.3.2图示1
4.3.2图示2
4.3.2图示3
4.3.3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图示1】
    2 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3 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4 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图示2】
    5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图示2】
4.3.3图示1a
4.3.3图示1b
4.3.3图示2a
4.3.3图示2b
〖注释〗
    对防火墙两侧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水平距离提出最小 距离要求是为了防止火灾对邻近防火分区的影响和蔓延。
4.3.4 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图示1】
    2 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或等于12°时,每2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图示2】 ;当屋面斜度大于12°时,每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图示3】
4.3.4图示1
〖注释〗
    1. 在外墙上设置的排烟窗,应尽量在建筑的两侧长边 的高位均匀、对称布置(如图示中的a组),形成 对流,窗的开启方向应顺烟气流动方向;
    2. 侧向排烟窗可采用手动排烟窗或自动排烟窗。
4.3.4图示2
4.3.4图示3
4.3.5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图示1】
    2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图示2】
    3 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图示3】
    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图示4】
    5 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图示5】
    6 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图示6】
4.3.5图示1a
4.3.5图示1b
4.3.5图示1c
4.3.5图示1d
4.3.5图示1e
〖注释〗
    对于悬窗,排烟有效面积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果中 悬窗的下开口部分不在储烟仓内,这部分的面积不能计入有效 排烟面积之内。
4.3.5图示2a
4.3.5图示2b
4.3.5图示2c
4.3.5图示2d
〖注释〗
1. 对于平开窗,排烟有效面积应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 作为排烟使用的平开窗必须设在储烟仓内。
4.3.5图示3
4.3.5图示4
4.3.5图示5
4.3.5图示6
〖注释〗
    对于百叶窗,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有效 面积系数。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时系数 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时系数取0.8。
4.3.6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 m的手动开启装置 【图示1】 。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图示2】
4.3.6图示1
4.3.6图示2
第4.3.6条〖注释〗
    对于室内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 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 多功能厅等场所,由于自然排烟窗设置 位置通常较高(如顶部或外墙上),且区域 较大,为保证火灾时自然排烟窗能 及时、顺利开启,本条文要求排烟窗应 具有现场集中手动开启、现场手动开启 和温控释放开启功能;或者与报警联动。
4.3.7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除自然排烟所需排烟窗(口)外,尚宜在屋面上增设可熔性采光带(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图示1】
    2 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图示2】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4.3.7图示1
4.3.7图示2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