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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 GB/T4401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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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乡镇(街道)级避难场所
4.5.1 由乡镇(街道)级或县级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乡镇(街道)级或村(社区)建设、管护和使用,主要用于本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或相邻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或需要应急避难的其他事件时,为本地区及跨本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应急避难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4.5.2 通过新建、改造和指定等方式建设,主要包括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室内型或室外型、综合性的紧急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和长期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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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级
4.1 级别
4.2 省级避难场所
4.3 市级避难场所
4.4 县级避难场所
4.5 乡镇(街道)级避难场所
4.6 村(社区)级避难场所
5 分类
5.1 类型
5.2 紧急避难场所
5.3 短期避难场所
5.4 长期避难场所
5.5 室内型避难场所
5.6 室外型避难场所
5.7 综合性避难场所
5.8 单一性避难场所
5.9 特定避难场所
附录A(资料性)避难场所不同级别与不同类型组合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