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系统试运行


4.6.1 公共广播系统调试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应按本标准表B.0.1填写试运行记录。
4.6.2 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计划地模拟正常的运行操作时,操作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在系统操作界面上进行“误操作”时,“误操作”结果不应危及设备安全,并不应导致不可逆的程序混乱。
4.6.3 试运行的加电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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