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纤维材料


(Ⅰ)主控项目
4.5.1 碳纤维织物(碳纤维布)、碳纤维预成型板(以下简称板材)以及玻璃纤维织物(玻璃纤维布)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纤维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对其品种、级别、型号、规格、包装、中文标志、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尚应对下列重要性能和质量指标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1 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和极限伸长率;
    2 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或预成型板的纤维体积含量;
    3 碳纤维织物的K数。
    若检验中发现该产品尚未与配套的胶粘剂进行过适配性试验,应见证取样送独立检测机构,按本规范附录E及附录N的要求进行补检。
    检查、检验和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号,每批号见证取样3件,从每件中,按每一检验项目各裁取一组试样的用料。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对进口产品还应检查报关单及商检报告所列的批号和技术内容是否与进场检查结果相符。
    注:1 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定向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 3354测定,但其复验的试件数量不得少于15个,且应计算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供确定其强度标准值使用;
        2 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 9914.3进行检测;碳纤维预成型板材的纤维体积含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碳纤维增强塑料体积含量试验方法》GB/T 3366进行检测;
        3 碳纤维的K数应按本规范附录M判定。
4.5.2 结构加固使用的碳纤维,严禁用玄武岩纤维、大丝束碳纤维等替代。结构加固使用的S玻璃纤维(高强玻璃纤维)、E玻璃纤维(无碱玻璃纤维),严禁用A玻璃纤维或C玻璃纤维替代。
4.5.3 纤维复合材的纤维应连续、排列均匀;织物尚不得有皱褶、断丝、结扣等严重缺陷;板材尚不得有表面划痕、异物夹杂、层间裂纹和气泡等严重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检查。
4.5.4 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检测结果,其允许偏差为±3%;板材纤维体积含量的检测结果,其允许偏差为
。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抽取6个试样。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进场复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
4.5.5 碳纤维织物的缺纬、脱纬,每100m长度不得多于3处;碳纤维织物的断经(包括单根和双根),每100m长度不得多于2处。
    玻璃纤维织物的疵点数,应不超过现行行业标准《无碱玻璃纤维布》JC/T 170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若此报告缺失,应进行补检。
4.5.6 纤维织物和纤维预成型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表4.5.6 纤维材料尺寸偏差允许值
    检查数量:每批6个试样。
    检验方法:长度采用精度为1mm钢尺测量;宽度采用精度为0.5mm的钢尺测量;厚度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条文说明
4.5 纤维材料
4.5.1 纤维材料在进入市场前,虽然多数已委托独立检验机构作过安全性能的验证性试验或安全性鉴定,但这只能作为设计和业主单位选材的依据,而不能用以取代进场检查和复验。因为从材料出厂至进入施工现场,通常要经过市场的几个环节。这也就意味着这种昂贵的材料具有较大的被调包的风险,故必须在进场时进行一系列检查和见证抽样复验。同时,为了使检查与复验能够充分反映该批材料的实际性能和质量,还必须坚持要求碳纤维等重要加固产品,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这不仅可使抽样最具代表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防范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调包。因为前一段时间,曾多次发现材料供应商与施工单位串通,或施工单位与监理人员串通,先以少量优质纤维材料送检,待检验通过后再大量运进伪劣产品,供实际工程使用,以致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据此,为了防范这些涉及安全问题的继续发生,业主除了应严格选择诚信可靠、无不良记录的监理单位外,尚应要求监理人员严肃对待本条作出的“一次进场到位”的强制性规定。
    在一次进场到位的前提下,本规范规定了3项必须见证取样复验的项目,并且还为第3项的复验,配备了检验方法(见附录N)。因为前一段时间的抽查情况表明,目前厂家利用设计、检验单位对碳纤维K数不熟悉,大量地以15K、18K、24K、36K,甚至48K的碳纤维来冒充12K,致使粘结质量严重下降。为了扭转这一影响安全的局面,本规范为设计和检验单位提供了简易而准确的识别方法,以免担当对安全失察的责任。
    另外,应指出的是:本条规定的复验项目虽有五项,但由于前三项均属材料受拉性能的指标,而且是在同一试件的加荷过程中先后读取其测值。因此,增加不了多少试验工作量,但却能收到更准确判断材料性能的效果。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5.2 近来有许多不法厂商与施工单位勾结,甚至串通国有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共同作案,以低性能、低质量、低价位的玄武岩纤维和大丝束碳纤维冒充优质的聚丙烯腈基小丝束碳纤维;以不耐碱的A、C玻璃纤维冒充E玻璃纤维;且不惜以工程安全为代价,将这些伪劣材料滥用于结构加固工程上,以获得丰厚的非法利润。这种行径显然已构成犯罪行为,然而迄今之所以尚在蔓延,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一点必须引起有关管理部门关注。
    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5.3~4.5.5 碳纤维和高强玻璃纤维作为承重结构的加固材料,其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耐久性能。因此,应作为主控项目之一进行检查或检验。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和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至于外观质量的一般缺陷,虽不会显著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但毕竟影响观感,况且还是进场检查不严所造成的,很难以正当理由去说服业主单位接受有瑕疵的材料。故对已出现的一般缺陷,也应责成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4.5.6 过大的尺寸偏差可能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因此,本条根据结构加固工程的实践经验,经计算分析后给出了允许偏差值。试用表明,其控制的效果较好,能够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结构加固后的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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