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混凝土用结构界面胶(剂)
(Ⅰ)主控项目
4.9.1 混凝土用结构界面胶(也称结构界面剂),应采用改性环氧类界面胶(剂),或经独立检验机构确认为具有同等功效的其他品种界面胶(剂)。4.9.2 结构界面胶(剂)应一次进场到位。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批号、包装、中文标志、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见证抽样复验:
1 与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2 剪切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3 耐湿热老化性能现场快速复验。
复验结果必须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E、附录S及附录J的规定。
注:结构界面胶(剂)耐湿热老化快速复验,应采用本规范附录S规定的剪切试件进行试验与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见证抽取3件;从每件中取出一定数量界面胶(剂)经混匀后,为每一复验项目制作5个试件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
4.9.3 对结构界面胶(剂)的新产品,在使用前,应进行现场试涂刷。其涂刷工艺(包括涂刷前对原构件粘合面的洁净处理)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该工程施工图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检查数量:对每项工程应至少试涂刷三个界面。
检验方法:通过观察其可操作性,检查其涂刷质量的均匀性,对该产品的工艺性能作出是否可以接受的评价。
条文说明
4.9.2 目前市场上充斥着形形色色杂牌的界面剂,其性能和质量之低,甚至到了反而起隔离剂作用的程度。为此,本规范对一般界面剂与结构用界面胶(剂)作了区分,并给出了结构界面胶(剂)见证抽样复验的指标和要求。然而仍需指出的是:市场情况极为复杂,即使有了这些要求,仍然会遇到很多执行的阻力。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业主必须谨慎挑选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才有可能期望其所派遣的监理人员能负起责任,既做到真正的见证抽样,又会亲临试验室观察检验机构的试验,并独立做好原始记录,以备查验之用。另外,应指出的是前段时间问题多出在国有企业工程上。因此,应严格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国有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约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结构加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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