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房屋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5 房屋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5.1 一般规定
5.1.1 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有效审批文件应予以落实。
5.1.2 民用建筑节能、装配式等审查意见书及相应节能评估文件应予以落实。
5.1.3 超高层建筑的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
5.2 送审资料
5.2.1 建设单位提交的送审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各专业相关计算书及相应资料;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资料;
3 工程规划许可、用地红线、规划条件、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认书、节能审查意见书、节能评估表与节能登记表、绿色建筑设计表与绿色建筑预评估自评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书(如有)、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定表(如有)、超限项目应提供抗震专项论证意见书、主管部门超限许可认定书(如有)。海绵城市形式审查意见书;4 “图纸审查系统”中与施工图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5.2.2 对于房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其专项工程”四个阶段分别或组合进行施工图审查。
5.2.3 在“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审查阶段,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据此进行设计:
1 方案批复或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相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本;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原始资料;
3 建筑总平面图﹑各单体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4 提供各单体建筑上部结构计算书;
5 提供基础(桩基础)计算书;
6 提供底板以下(不含底板)结构施工图。
5.2.4 在“主体工程底板以上”审查阶段,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主体工程底板及以上全套结构工程施工图及相关的计算书及相应资料;
2 其他所有专业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各专业相关计算书及相应资料;
3 全套消防、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计算书及相应资料;
4 本文第 5.2.1 条所列条文涉及且尚未补充的内容。
5.2.5 在“装饰装修及其专项工程”审查阶段,建设单位需提供资料见本指南第 6 章。
5.2.6 提交的送审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要求;
2 施工图应和原经过批复的设计文本的内容及批文的要求相符合,若存在重大的设计变更、功能改变或指标调整、须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3 各专业计算内容应完整齐全,所有计算书应分专业整理齐整,并经过校审,计算书封面应有计算人、审核人及专业负责人等至少三人签字,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应按规定在计算书封面上盖章。
5.3 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5.3.1 建筑消防
1 防火设计专篇内容应完整,对于建筑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判定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建筑的防火类别、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应明确并符合规范要求;
3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登高面、救援窗口、消防车道及回车场地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建筑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人数、疏散楼梯与走道、消防电梯、避难层设计、疏散门的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
5 建筑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管井与缝隙构造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6 自然排烟口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7 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8 外围护结构保温及外墙装饰、建筑幕墙的防火构造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9 应说明对所采用的消防产品的具体要求。
5.3.2 建筑节能
1 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内容应完善,《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表》和《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表》内容应完整;
2 节能设计依据应正确,各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限值应正确,体型系数、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设计值应符合标准要求,节能设计结论应符合要求;
3 节能建筑构造设计应合理;
4 公建节能分类应正确;
5 外门窗开启面积应符合标准要求,气密性等级应符合标准要求;
6 各有关材料物理参数取值应正确;
7 各节能指标的计算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计算部分不应存在遗漏,对比评定法或权衡判断结论应符合要求;
8 节能计算书和设计图纸中的节能构造做法应一致;
9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应符合要求。
5.3.3 建筑无障碍设计
1 建筑无障碍设计专项说明内容应完善;
2 建筑无障碍设计部位实施范围应符合规范要求;
3 无障碍出入口、坡道、台阶、门、走道、楼梯、电梯、升降平台、扶手、厕所、浴室、楼地面高差、停车位和上客落客区等无障碍细部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5.3.4 人防工程
1 人防工程应有完整的本专业设计说明;
2 人防工程防护类别、抗力级别、战时用途、防化等级应符合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认书相关要求,人防建筑面积不应小于该确认书应建面积;
3 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划分、主体功能设计、出入口(含通风口)设置、防护(密闭)设备选型及战时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4 人防工程应有本专业的平战转换设计内容,平战转换设计专篇应符合现行规范及管理规定要求;
5 人防工程应有完整的标识标牌设计内容,并符合相关设置标准;
6 人防防护设备选型应符合现行标准有关要求。
5.3.5 建筑围护结构、材料与装修
1 外墙各项物理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2 门窗各项物理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3 屋面、楼地面各项物理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4 不应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
5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要求;
6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各项物理参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7 变形缝构造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5.3.6 建筑防水
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防水材料材质和厚度、构造层次、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防水材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排水坡度、屋面构造层次做法应符合规范要求;
3 用水房间楼地面防水、排水坡度、墙身防潮材料及做法、潮湿空间顶棚防潮层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建筑外墙防水的构造层次做法、防水层材料的选择、雨棚阳台等节点的密封防水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5.3.7 建筑安全防护
1 栏杆、栏板和女儿墙高度及做法应符合规范要求;
2 门窗和采光玻璃顶棚、玻璃雨篷安全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3 规范有防坠物要求的建筑出入口应有防坠物措施。
5.3.8 建筑室内环境
1 建筑室内采光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建筑室内通风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3 建筑室内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室内辐射污染、空气污染限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5.3.9 绿色建筑
1 民用建筑应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
2 建筑总平面设计与建筑空间布局应符合标准要求;
3 建筑的形体、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标准要求;
4 建筑的光环境、室内风环境、室内声环境、室内空气质量、建筑工业化设计应符合标准要求;
5 民用建筑应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正确填写《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和《绿色建筑预评估自评表》。
5.3.10 装配式建筑
1 装配式建筑单体指标应符合有关要求;
2 装配式建筑的构件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防水、节能等方面要求。
5.3.11 其他
1 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应与经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及审批意见相符合;
2 建筑施工图单体设计的项目名称、使用功能、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停车数量等指标应与规划审批意见相符合;
3 建筑退让红线等控制线应符合要求;
4 建筑对相邻地块的环境及外部交通不应存在较大影响。
5.4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5.4.1 结构计算书
1 结构计算书应完整、清楚,计算步骤应条理分明,引用的公式或数据要有可靠依据,构件布置、计算结果(确定的材料、规格、性能等)应与施工图一致;
2 当采用计算机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所使用的软件应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 计算参数的取值、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假定处理等输入信息应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4 计算输出的墙柱轴压比值、自振周期及周期比、地震和风荷载作用下的位移角及位移比、楼层侧向刚度比、楼层受剪承载力比、楼层剪重比、整体结构刚重比等应在合理范围;
5 按桩身材料强度复核桩的承载力时,工作条件系数应根据桩型、桩长、施工条件及地方经验合理确定;
6 抗拔工程桩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裂缝控制等级应与桩所处的环境类别相对应;
7 钢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验算,包括构件强度、变形、平面内外及局部稳定、疲劳和长细比、宽厚比、轴压比,连接焊缝长度和厚度、螺栓数量和直径,承载力富余度等,应正确。
5.4.2 结构设计总说明1 ±0.000 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应正确;
2 设计参数取值应正确(包括结构安全等级、设计工作年限、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地面粗糙度类别、基础设计等级、桩基设计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3 基础选用的持力层及承载力特征值与勘察报告应相符,抗浮设计水位取值应正确。
4 主要荷载(作用)取值:楼(屋)面活荷载、墙体荷载、特殊设备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消防车荷载、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温度作用等有关设计参数应正确;
5 应明确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结构防腐技术措施;
6 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工作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
7 主要结构材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钢材牌号、砌体材料的选用、性能要求等应正确;
8 应明确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保护层厚度应与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相对应;钢筋锚固和连接要求应正确;
9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值应正确;
10 钢结构的除锈等级、焊缝质量等级、防腐涂装要求和制造与安装规定等表述应正确;
11 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施工质量验收等施工要求表述应正确;
12 应明确地下工程施工停止降水的条件;
13 应对电梯、幕墙等预埋件,设备留洞、电气防雷措施、雨篷等,提出二次设计专业配合要求和说明;
14 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内容。
5.4.3 地基基础安全性
1 执行勘察先行审查时,应结合基础设计施工图对勘察报告进行复审,分析并合理采用勘察报告中的数据,提出意见;
2 基础选型、埋置深度、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或桩基类型选择、桩的布置应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3 试桩要求、成桩方法、终止沉桩条件、桩的检测及桩基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应明确;
4 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和技术要求应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施工、检测及验收要求应明确;
5 沉降观测的要求和措施应明确;
6 深基础应提出基础施工中的安全措施要求,基坑开挖和工程降水时应采取消除或减小对毗邻建筑物的影响及确保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
7 对不良地基应采取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
5.4.4 上部结构安全性
1 结构平面布置应规则,抗侧力体系布置、刚度、质量分布应均匀对称;对平面不规则的结构(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等)应采取有效措施;
2 结构竖向高宽比控制、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续性及截面尺寸、结构材料强度等级变化应合理;对竖向不规则结构(侧向刚度不规则、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楼层承载力突变、竖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内缩及出屋面的局部结构等)应采取有效措施;
3 主楼与裙房的连接处理应正确;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和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当主楼与裙房间不设缝时应进行必要的计算并采取有效构造措施;
4 转换层结构选型应合理,转换层结构上下层楼板及抗侧力构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加强;
5 应特别重视建筑平、立、剖面及构件布置不规则对抗震性能的影响。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对于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应报送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6 内、外填充墙的抗震稳定与构造做法应正确;
7 房屋局部采用小型钢网架、钢桁架、钢雨篷、幕墙钢构件等钢结构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可靠,结构计算、构造、加工制作及施工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8 在抗震设防地区,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总高度、层数和层高不应超过规范要求的限值;
9 在多层砌体房屋设计中,重视构造柱作为主要抗震构造措施的作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柱;
10 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超过规范规定时,应有减少温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影响的可靠措施;
11 钢构件的焊接连接设计中,应注意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和板件厚度的关系、焊缝长度及节点板的设计和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12 钢结构的构件布置和连接节点设计(包括梁、柱、墙、板布置,支撑系统、拉索布置,焊接连接,螺栓连接,地脚螺栓和抗剪件等)应准确,并应提供相应计算书。
5.4.5 装配式结构
1 装配式结构审查应包括现行有关规范和地方法规规定的内容;
2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工程的装配率应符合相应法规规定的要求;
3 装配式结构施工图除应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外,其内容和深度还应满足装配式构件制作详图编制和安装施工的要求;
4 当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结构装配式方案和装配式构件连接类型等超过相关规范规定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5 装配式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增加装配式构件种类、制作和安装施工说明,包括对材料、质量检验、运输、堆放、存储和安装施工要求等;
6 装配式结构施工图纸应包括装配式构件的平面布置图、装配式构件模板图、装配式构件配筋图、装配式构件连接构造和大样图;
7 装配式结构施工图应包含有装配式构件安装施工的质量验收要求、连接节点施工质量检测和验收要求。
5.4.6 人防结构
1 人防工程应有完整的本专业设计说明;
2 人防工程防护类别、抗力级别应符合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认书相关要求;
3 各结构构件的战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规范要求,包括人防工程的顶板、底板、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防倒塌棚架等;
4 人防工程的结构材料、构件最小尺寸、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等各项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5 人防工程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及防倒塌棚架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要求;
6 人防工程应有本专业的平战转换设计内容,平战转换设计专篇应符合现行规范及管理规定要求。
5.4.7 其他
1 结构设计应与相关专业相配套,满足相关专业对结构的合理要求;
2 砌体墙,框架填充墙采用的材料应符合墙体改革政策要求;
3 应优化主体结构体系,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取材、环保、节能、高强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
5.5 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5.5.1 给水系统
1 给水防污染措施应符合规定,防止水质污染;
2 给水系统分区应合理,充分利用市网压力,各分区静水压力应满足要求;
3 应合理选择加压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应符合要求,生活水泵房设置位置应合理;
4 应合理选择卫生器具、计量方式,超压限流措施应满足要求。
5.5.2 热水系统
1 应合理选择热水热源,优先采用废热、余热及可再生能源;
2 热水系统分区、供水方式应合理,加热设备选择应合理;
3 热水系统循环、保温及冷热水水压平衡设计应合理;
4 热水供应防烫伤设计应符合规定;
5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灭菌措施。
5.5.3 排水系统
1 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
2 排水管道布置防污染措施应符合规定,间接排水设置到位;
3 存水弯、通气管、排水附件设计应满足要求;
4 暴雨公式、雨水重现期、径流系数选择应合理。
5.5.4 消防灭火系统
1 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灭火系统;
2 消防用水量标准、火灾延续时间选择应符合要求;
3 消防系统分区、供水方式应合理,消防泵、稳压设施选择应合理;
4 消火栓、喷头、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布置应符合规定。
5.5.5 人防给排水
1 人防工程应有完整的本专业设计说明;
2 人防工程内部给排水管道上防护阀门的设置及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3 人防工程战时用水量、战时供水系统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4 人防工程战时排水、防爆地漏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5 人防工程应有本专业的平战转换设计内容,平战转换设计专篇应符合现行规范及管理规定要求。
5.5.6 绿色建筑
1 应满足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
2 节水节能措施应符合要求;
3 可再生能源设计应符合要求;
4 雨水及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应符合要求。
5.6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5.6.1 变电所、自备电源
1 提供各变电所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的选择,及供电回路电缆表;
2 变电所位置合理,应有适合各级负荷的高低压配电系统、平面布置、安装详图;
3 提供自备电源容量的选择,及配电系统、平面布置、储油量及油量显示、安装详图;
4 提供电气总图,供电范围,及室外高低压电缆管道、电缆井布置,安装详图。
5.6.2 低压配电系统
1 配电干线系统图应完整齐全、关联清楚;
2 提供各自独立的动力、照明、消防、人防配电系统图;
3 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应符合负荷等级要求,且合理分区、切换正确;
4 各配电系统导线开关配合正确;
5 其他专用的设备配电系统;
6 配备分类合理、范围正确的计量系统。
7 爆炸危险场所装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5.6.3 电气照明系统
1 注明主要场所照度值、功率密度值,及计算结果值;
2 提供主要灯具功率、光源、配件、主要参数值等;
3 灯具布置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和实际功能要求;
4 灯具控制满足规范要求,且符合控制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5 照明配电应三相平衡,其电压降、控制灯具数量符合要求;
6 提供应急照明、障碍照明、景观照明等照明系统。
5.6.4 防雷接地系统
1 防雷类别选择正确,防雷技术措施齐全;
2 提供正确合理的接地系统及符合要求的接地电阻;
3 等电位联结设计应合理完备;
4 电源系统电涌保护器应设计合理。
5.6.5 人防电气系统
1 人防工程应有完整的本专业设计说明;
2 人防工程战时内部电源选择、防爆电缆井布置等符合规范要求;
3 人防工程各防护单元应有独立的人防配电系统图;
4 动力、照明、接地、消防、信号、通信等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 人防口部电气设备及预埋管设置、防护密闭措施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6 人防工程应有本专业的平战转换设计内容,平战转换设计专篇应符合现行规范及管理规定要求。
5.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提供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消防广播与通信、燃气报警等系统图;
2 火灾探测器与报警与联动设备:选型、布置与消防控制功能符合规范要求;
3 自动报警系统隔离器设置合理;
4 消防控制室位置、面积满足需要。
5.6.7 绿色建筑
1 变电所应位于负荷中心,变压器容量、负荷率、电容补偿、谐波治理监测数据选择合理;
2 照明标准、灯具光源、设备运行、控制系统等符合要求;
3 主要电气设备的能效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4 各类公共建筑按类型、功能和管理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5 各类建筑汽车库配置足够数量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6 民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 太阳能光伏电站规模及建筑一体化布置等符合节能要求;
8 其他风能发电、光导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5.7 暖通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5.7.1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
1 设计采用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正确;
2 设计采用的室内设计标准、新排风量及通风换气量标准应符合规范和使用要求;
3 施工图设计,必须对供暖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并明确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4 供暖系统、空调通风系统、水系统、冷媒系统等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 冷热源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 空调设备、风机、水泵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消声与隔振措施应合理,支吊架应满足抗震要求。
8 集中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检测与控制;
9 集中供暖系统、冷热源机房应设置能耗计量,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10 工业建筑的通风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11 风管材料及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5.7.2 防排烟系统
1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划分应明确;
2 防排烟系统设置、风量的计算、风机选型及自然排烟窗(口)面积应符合规定;
3 建筑内的消防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空间)内;
4 风管防火措施及排烟防火阀、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5.7.3 人防通风系统
1 人防工程应有完整的本专业设计说明;
2 人防通风设计计算应符合规范规定;
3 人防进风、排风系统设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4 人防防护设备的选用、管道布置、空气监测应符合规范规定;
5 人防工程应有本专业的平战转换设计内容,平战转换设计专篇应符合现行规范及管理规定要求。
5.7.4 绿色建筑
1 供暖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绿色、节能建筑设计标准;
2 采用的水(土壤)源热泵空调系统应合理、适用;
3 蓄冷、蓄热、能源塔热泵等技术的利用应合理、适用;
4 余热废热的利用应合理、适用。
5.8 审查成果
5.8.1 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束,审查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下列审查成果:
1 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2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审查意见汇总表。
5.8.2 审查意见的回复与确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单位各专业负责人及设计人,应及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上“意见回复”栏中逐条答复,将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反馈提交“图纸审查系统”;
2 各专业审查人员应对设计单位的意见回复进行复核确认,并填写确认意见。
5.8.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审查合格书的格式可参照附表 5.1~附表 5.5。附表 5.1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图审机构联系人联合设计单位 1联合设计单位 2审 查 意 见 汇 总 表审查编号: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序号 图号审查意见违规类型 审查阶段 专业 审查人 意见回复1.2.3.4.5.6.7.8.附表 5.2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 合 格 书审 查 机 构 :编 号 :项 目 名 称建 设 地 点总 建 筑 面积 ( m 2 )本 次 审 查内 容其 中 : 地 上m 2地 下m 2项 目 概 况 见 附 表 : 项 目 概 况 一 览 表建 设 单 位勘 察 单 位设 计 单 位联 合 设 计 单 位 1联 合 设 计 单 位 2审查结论审 查 合 格 , 颁 发 《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合 格 书 》审 查 人 员 (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审 查 机 构 ( 盖 章 ) :年月日备案情况:项目概况一览表审 查 机 构 :项 目 名 称 :本 项 目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星 级 为 ( ) 级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层数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地上 地下绿建星级 围墙长度 围墙高度附表 5.3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审 查 机 构 :审 查 编 号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依法需办理的)工程类别□新建 □扩建 □改建 (□平面布置调整□装饰装修 □改变用途 □建筑保温)特殊建筑工程种类□(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可多选)其他建设工程 □特殊消防设计 □是□否技术审查正式受理时间使用功能总建筑面积(m2)地上地下建筑分类□单、多层 □一类高层 □二类高层 □超高层厂、库房火灾危险性 □甲 □乙 □丙 □丁 □戊建筑最大高度(消防)项目概况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高度(m,消防)建筑面积(m2)地上地下地上地下地上地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联合设计 1联合设计 2勘察单位图审机构联系人审 查 结 论审查结论: □合格□不合格,设计需修改。审查人员(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审查机构(盖章):年 月 日附表 5.4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 查 编 号 :审 查 机 构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人防建筑面积(㎡):机动车车位净面积(㎡):人防掩蔽面积(㎡):机动车车位净面积/人防建筑面(%):人防掩蔽面积/人防建面积(%):项目概况防空地战时用途下 室防护防化级别人防层数平时用途地上: 层,地下层;人防位于层兼顾人防 建筑面积战时功能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联合设计单位1联合设计单位2审 查 结 论审查合格颁发《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人员(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审查机构(盖章):年 月 日备案情况:人防工程设计情况明细一览表编 号 :审 查 机 构 :项 目 名 称 :分类战时功能防护(化)等级出入口数量疏散宽度/抗爆单元数/掩蔽面积防护单元建筑面积防空地下室防空专业队工程兼顾人防工程附表 5.5 浙江省建筑工程防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浙江省建筑工程防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 合 格 书审 查 机 构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编 号 :送审项目名称联系人项目概况见附表:项目概况一览表单位类型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审查合格,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防雷审查合格书》审查结论:主审人:审查人审定人专业建筑暖通电气结构给排水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审查机构(公章)年 月 日备案情况:打印时间:项目概况一览表编 号 :审 查 机 构 :项 目 名 称 :单体建筑名称 防雷审查类别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m2)地上地下(m)地上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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