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播出控制系统
条文说明
5.0.1 播出控制是通过控制将制作完成的广播、电视及其他形式媒体节目进行最终审核后在不同的渠道发布。按照功能需求设置播出技术用房以及相应的工艺技术系统。
5.0.2 本条规定了安全播出保障等级为一级播出系统的备份要求。其中,N+1备份是N套设备主用,一套备用;1+1备份是两套设备一主一备。N+1备份设备利用率高,安全性低于1+1备份系统;1+1备份安全性最高,但设备利用率低于N+1备份系统。系统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0.3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主备节目播出信号应通过两路以上播出路由送至总控系统。
5.0.4 本条规定了安全播出对于播出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的备份要求。数据库服务器作为播出系统中的核心设备,需要采用双机热备份方式,即使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单台数据库服务器出现故障也能自动切换到备份服务器,保障系统播出不间断。
5.0.5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直播演播室、广播直播室在信号播出通道中配置延时和切换装置的要求。
5.0.6~5.0.8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这几条规定了不同安全播出保障等级下,电视播出系统功能和设备功能的要求。电视播出系统是关系到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的重要技术系统。播出关键设备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需求确定。
标准视音频测试信号源是一种能提供各种频率、波形和输出电平电信号的设备,在测量各种电信系统或电信设备的振幅特性、频率特性、传输特性和其他电参数,以及测量元器件的特性与参数时,用作测试的信号源或激励源。
5.0.9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在每次直播前对广播电视播出系统的运行维护要求。
5.0.10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广播播出通路的要求。
5.0.11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广播直播室监听监测系统的要求。
5.0.12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系统重要服务器的配置要求,避免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单点故障,保障系统安全运行。
5.0.13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系统功能和设备功能的要求。
5.0.14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互联网电视(OTT)数据源安全性的保障措施。
5.0.2 本条规定了安全播出保障等级为一级播出系统的备份要求。其中,N+1备份是N套设备主用,一套备用;1+1备份是两套设备一主一备。N+1备份设备利用率高,安全性低于1+1备份系统;1+1备份安全性最高,但设备利用率低于N+1备份系统。系统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0.3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主备节目播出信号应通过两路以上播出路由送至总控系统。
5.0.4 本条规定了安全播出对于播出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的备份要求。数据库服务器作为播出系统中的核心设备,需要采用双机热备份方式,即使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单台数据库服务器出现故障也能自动切换到备份服务器,保障系统播出不间断。
5.0.5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直播演播室、广播直播室在信号播出通道中配置延时和切换装置的要求。
5.0.6~5.0.8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这几条规定了不同安全播出保障等级下,电视播出系统功能和设备功能的要求。电视播出系统是关系到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的重要技术系统。播出关键设备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需求确定。
标准视音频测试信号源是一种能提供各种频率、波形和输出电平电信号的设备,在测量各种电信系统或电信设备的振幅特性、频率特性、传输特性和其他电参数,以及测量元器件的特性与参数时,用作测试的信号源或激励源。
5.0.9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在每次直播前对广播电视播出系统的运行维护要求。
5.0.10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广播播出通路的要求。
5.0.11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广播直播室监听监测系统的要求。
5.0.12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系统重要服务器的配置要求,避免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单点故障,保障系统安全运行。
5.0.13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系统功能和设备功能的要求。
5.0.14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互联网电视(OTT)数据源安全性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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