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排油注氮装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并应有管理、检测、维护制度。
5.1.2 排油注氮装置投入运行前,运营单位应配备经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装置的维护、管理、操作和定期检查。
5.1.3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排油注氮装置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并应负责控制柜、消防柜钥匙的保管。
5.1.4 排油注氮装置正式启用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本规程第4.5.4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2 值班员职责规定;
     3 操作规程和流程图;
     4 装置的检查记录表;
     5 已建立排油注氮装置的技术档案;
     6 数字化智能型装置的电脑软件备份。

 

条文说明

    为了确保排油注氮装置对油浸变压器保护的可靠性,制定了本章的规定。对排油注氮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是该装置安全可靠运行的保障 应严格按规定填写“氮气压力记录表”、“排油注氮装置月检查记录表”、“排油注氮装置年检查记录表”等。 
    需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装置的维护、管理、操作和定期检查。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