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配变电所设计。
5.1.2 配变电所的设计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确定,并宜适当考虑发展的余地。
5.1.3 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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