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建筑设计


5.2.1 集贸市场的建筑设计与设施选型应满足相应的层高、采光、通风、环境卫生、防火与疏散等要求。
5.2.2 固定市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厅棚型市场的厅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层高不宜小于4m,有条件的地方层高宜在6m以上,以提升采光和通风条件。
    2 商业街型市场、商超型市场建筑应体现传承与创新,建筑风格、材质应传承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满足现代使用需求。建筑体量宜适中,并应注重建筑细部设计,采用本土建筑材料。建筑内营业厅的疏散门应为平开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且不应设置门槛。
    3 集贸市场内部通道应满足购物、经营和疏散要求,并应结合不同商品类型和市场空间形式进行设计。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
    4 集贸市场内部应合理布局各档口。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满足卫生间距要求,并应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
5.2.3 建筑设计应从镇(乡)、村庄整体环境和形象出发,集贸市场建筑、屋顶、摊棚色彩宜采用具有地域特色的色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天市场应加强摊棚色彩的统一协调,可采用明亮的色调。
    2 厅棚型市场应重视屋顶的色彩设计,可采用缤纷鲜艳、明快生动的色彩,塑造热闹的商业氛围。
    3 商店型市场建筑色彩宜体现地域文化要素、具有标识性,临商业街布局的建筑其色彩宜与商业街整体相协调,独立布局的可采用标志性的色彩。
5.2.4 集贸市场的标识系统设计宜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条文说明
 
5.2.1 考虑到设施选型与摊位指标有较强的市场主导因素,故本标准简化了原标准对于设施选型和摊位指标的规划设计内容。
5.2.2 集贸市场中的建筑设计要求、建筑设备、室内环境等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的规定。
    1 厅棚型市场层高宜适当提高,提升采光和通风条件,改变传统市场气味的干扰和昏暗的采光条件。
    2 商业街型市场、商超型市场建筑作为镇、乡、村重要的公共建筑,对于广大乡村的风貌塑造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其建筑体量宜适中,要与相邻建筑尺度相协调;应注意建筑细部设计,加强传统建筑手法、技艺、材质及符号的应用,传承传统文化,体现本土特色;鼓励就地取材,选用本土建筑材料,体现乡土气息与现代感的结合。
    4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不应小于5m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档口距离卫生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和卫生间不应小于10m。设有屠宰点的集贸市场应做好安全隔离,屠宰点与其他档口的间距应不小于15m,并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
5.2.3 集贸市场色彩设计应从建成区整体环境、形象出发,商业街型市场、商超型市场建筑色彩应提取当地的标志性色彩,厅棚型市场屋顶可采用彩色玻璃、喷绘等绚丽色彩加以装饰,露天市场摊棚可采用统一的明亮色调,形成一定的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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