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空气供给装置


5.10.1 使用空气压缩机做为空气供给装置应符合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参数及相关要求。
5.10.2 与预作用装置配套的空气压缩机应选择合理,其最大排气量及额定出气压力应满足系统要求。
5.10.3 使用其他方式做为空气供给装置应符合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相应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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