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 抗环境光线干扰性能
5.16.1 报警器在最不利方位及垂直轴向旋转90°方位,按附录D)规定的闪光装置进行以下环境光线干扰时,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报警信号:
a)每只灯依次“通电10s一断电10s”,连续通断10次;
b)相对安装的每对灯依次“通电10s一断电10s”,连续通断10次;
c)4只灯同时通电,持续1min。
5.16.2 报警器在最不利方位及垂直轴向旋转90°方位,在4只灯同时通电的环境光线干扰条件下的响应阈值分别与该报警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用m
max表示)与最小响应阈值(用m
min表示)的比值m
max:m
min不应大于1.6。
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5.15 气流稳定性
- 下一节:5.17 气候环境耐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