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 消防救援口


5.19.1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和净宽均不应小于 1.0 m。
5.19.2 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
5.19.3 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易于辨识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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