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山(林)区的构筑物
5.2.1 建筑物距成片林区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0m,当仿古建筑群距成片林区边缘的最小距离小于30m或距植被覆盖的斜坡上沿的距离小于9.0m时,应对临近林野可燃物的仿古建筑或仿古建筑群进行火灾风险评估,以提出防控措施。
5.2.2 临近林野可燃物的仿古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顶覆盖物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 屋顶装配的通风系统应采用抗腐蚀的不燃金属丝网进行掩蔽,网格尺寸不应大于6.0mm;
3 屋檐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用防火保护;
4 门廊、露台、阳台和类似的悬垂突出物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结构或重型木材结构,或者采用不燃材料;5悬垂建筑物的下侧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结构或重型木材结构,或者采用不燃材料。
5.2.3 临近林野可燃物的仿古建筑可能暴露于林野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外墙应采用饰面型防火涂料保护或重型木材结构;
2 外窗、玻璃门和天窗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防火玻璃;
3 外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 壁炉、烟囱和烟道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5 距建筑烟囱3.0m范围内不应有植被。
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
5.2.1 本条指出林野火灾蔓延到仿古建筑的危险。森林面临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原因就是遭受松毛虫侵害后未加整理而放置于松林中的树木,干枯的枝干,堆积的落叶,加之到处丛生而未被除掉的狗尾草、羊齿草、小竹等易燃杂草,一旦遇到火源就会发生林野火灾,一旦建筑物与之毗邻,则极易被引燃。所以需规定一定的安全距离。为防止林区火灾蔓延到建筑,在建筑地周围设置防火缓冲带或隔离带是非常有效的。
5.2.2 为防止临近林野可燃物的仿古建筑或建筑群发生火灾而致结构垮塌事故,需对其屋顶覆盖物,屋顶装配的通风系统,屋檐,门廊、露台、阳台和类似的悬垂突出物以及悬垂建筑物的下侧部分结构进行防火保护,以使之能在火灾中保持完整性。
5.2.3 对于临近林野可燃物的仿古建筑或建筑群,且可能暴露于林野火灾时,则需要采取更进一步的防火措施,如可燃外墙应采用饰面型防火涂料保护或重型木材结构;外部窗户和安有玻璃的门、外部门上的窗户和天窗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防火玻璃;外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每个壁炉、烟囱及烟道应安装火星熄灭器;距建筑烟囱3m范围内不应有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