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建筑用制品


5.2.1 建筑用制品分为四大类:
       ——窗帘幕布、家居制品装饰用织物;
       ——电线电缆套管、电器设备外壳及附件;
       ——电器、家具制品用泡沫塑料;
       ——软质家具和硬质家具。
5.2.2 窗帘幕布、家居制品装饰用织物等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5。耐洗涤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GB/T 17596的规定对试样进行之少5次洗涤。

表5  窗帘幕布、家具制品装饰用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表5  窗帘幕布、家具制品装饰用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5.2.3 电线电缆套管、电器设备外壳及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6。

表6  电线电缆套管、电器设备外壳及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表6  电线电缆套管、电器设备外壳及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5.2.4 电器、家具制品用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7。

表7  电器、家具制品用泡沫塑料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表7  电器、家具制品用泡沫塑料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5.2.5  软质家具和硬质家具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8。

表8  软质家具和硬质家具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表8  软质家具和硬质家具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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