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总平面布局


条文说明
5.2.1 本条阐明通用雷达站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主要用作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编制初步设计阶段,主要用作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本条是根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57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的。
5.2.2 通用雷达站内的布局,要满足雷达探测的要求。可依据原有地势布局雷达塔,雷达用房、辅助用房、附属用房,减少对水土环境现状的破坏。
5.2.3 雷达天线、天线罩要采用汽车起重机吊装,需预留出汽车起重机的停放场地。还要满足雷达天线、雷达罩起吊位置和雷达塔平台间无障碍物的条件。
5.2.8 由于全球气候变化,特大暴雨发生频率增高,引发洪水灾害频繁,雷达站建设中要采取措施,防止洪水对雷达站排水系统造成影响,进而形成内涝。雷达站内涝防治的设计重现期,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规定取值,定为50年。
5.2.9 围墙形式要考虑周边规划的要求,一般采用封闭式围墙。围墙(栏)净高在行业标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 7003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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