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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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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水源
5.2.1 城市给水水源应根据当地城市水资源条件和给水需求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按照优水优用的原则合理选择。
5.2.2 以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取水量应符合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规定,供水保证率宜达到90%~97%。
5.2.3 地下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取水量不得大于允许开采量。
5.2.4 当非常规水资源为城市给水的补充水源时,应综合分析用途、需求量和可利用量,合理确定非常规水资源给水规模。
5.2.5 缺水城市应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再生水利用率不应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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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城市用水量
5 水源
5.1 城市水资源
5.2 水源
5.3 水源地
6 城市给水系统
6.1 布局
6.2 安全性
7 水厂
8 输配水
8.1 管网布置
8.2 加压泵站
9 应急供水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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