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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5.2.1 变更的类型

5.2.1.1 不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如: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变更;产品型号变更、内部结构不变;证书持有者、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变更;生产厂名称或地址变更(没有搬迁)等。

5.2.1.2 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如:生产厂搬迁;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规则等发生了变化;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更换);制造商或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等。

5.2.2 变更程序

5.2.2.1 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信息或产品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2.2.2 认证机构在接到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后进行审核,核查变更信息或产品与原获证信息或产品的一致性,必要时安排变更工厂确认检查和/或确认检验。

5.2.2.3 根据变更确认的结果按规定程序评定,符合变更要求的,经认证机构批准后向证书持有者换发证书或发出变更确认通知。不符合变更要求的,经认证机构准后向证书持有者发出不予变更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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