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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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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评估实施
5.3.1 按本文件第7章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
5.3.2 评估人员应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字迹清晰、信息完整。
5.3.3 现场评估完成后,项目组应按照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四个单元列明评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上一节:
4 总则
下一节:
5 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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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评估流程
5.1 合同签订
5.2 评估准备
5.3 评估实施
5.4 编制报告
5.5 建立档案
6 抽查原则
6.1 人员抽查
6.2 建筑防火抽查
6.3 消防设施设备抽查
7 评估内容
7.1 消防安全合法性
7.2 消防安全管理
7.3 建筑防火
7.4 消防设施
8 评分及结果判定
8.1 一般规定
8.2 直接判定
8.3 综合判定
9 评估报告
附录A(规范性) 现场工作量最低标注表
附录B(规范性) 评估单元权重、评估项分值
附录C(规范性) 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
附录D(规范性) 单位评估加分项
附录E(资料性)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