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评定的内容
5.2.1 现场评定内容包括:
1 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2 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管径等可测量的指 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3 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
4 现场评定以上述 3 款规定的现场检查内容为主(查看外观;测量距离、高度、宽度、 长度、面积、厚度、管径等; 测试消防设施的功能、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 ,涉及
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的相关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等以及施工记录、质
量验收记录等资料类核查并非评定时的必要工作内容。但若评定方认为有必要时, 可针对具体
某一检查子项目相应从上述各种类型的资料中任意选取 1 份(或 1 份以上) 进行抽查, 查阅所
反映的结果可作为评定判断的依据。 相关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证明文件(资料可为原 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公章,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资料文件出具单位应承
诺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并应确保与现场实施情况相符, 因资料不实所造成 的责任和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资料文件出具单位相应承担)。
5.2.2 现场评定具体项目包括:
1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2 总平面布局,应当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 项目;
3 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 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4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 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 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 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6 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 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7 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8 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9 消防电梯;
10 消火栓系统, 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功能等项目;
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 统功能等项目;
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 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13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包括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 项目;
14 消防电气(消防供配电及电器装置) ,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15 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16 泡沫灭火系统, 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 项目;
17 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18 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 “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5.2.3 现场评定项目及内容:现场评定时,结合上述 5.2.2 的要求,具体操作时, “检 查项目”、“检查子项目”、“检查内容和方法”、“重要程度”、“要求”、“检查部位” 可参照本导则附录 D 表中所列以及第“7 检查实操”章中所述执行, 附录 D 表中以及第“7 检 查实操”章中未涵盖的,可根据建筑工程实际按附录 D 表的格式自行增加。
- 上一节:5.1 评定的一般规定
- 下一节:5.3 评定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