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危险品总仓库内部距离
5.3.1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仓库之间的内部距离应按各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分别计算后取其最大值。内部距离应自仓库的外墙轴线算起。
5.3.2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1-1
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3.2的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5.3.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
1.1-2
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3.3的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5.3.4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3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5.3.5 当危险品总仓库区设置20kV及以下独立变电所时,独立变电所与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1.1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5.3.2条或第5.3.3条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0mg;
2 与1.3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5.3.4条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5m。
5.3.6 危险品总仓库区值班室应结合地形布置,与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值班室内人员小于或等于9人时,库区值班室与1.1-1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3.6-1的规定;当值班室内人员大于9人时,库区值班室与1.1-1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按表5.3.6-1规定值至少增加40%。
2 当值班室内人员小于或等于9人时,库区值班室与1.1-2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3.6-2的规定;当值班室内人员大于9人时,库区值班室与1.1-2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按表5.3.6-2规定值至少增加40%。
3 与1.3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3.6-3的规定。
4 当值班室采取抗爆结构时,其与1.1级、1.3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按设计确定。
注: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采用大值确定。
注: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采用大值确定。
注: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采用大值确定。
5.3.7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展厅、办公室与危险品仓库的距离应按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规定确定。
5.3.8 危险品总仓库内有人值守的岗哨、厕所与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按危险品仓库内部距离规定确定。
5.3.9 当采用洞库或覆土库储存危险品时,洞库或覆土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中的有关规定。
- 上一节:5.2 危险品生产区内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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