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土建


5.3.1 废水处理工程中的收集、处理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应根据接触介质的化学性质采取防腐、防渗、防漏和监测措施。
5.3.2 化学药剂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给水排水条件,墙面和地面应采取防腐措施。
5.3.3 化学药剂贮存、配置设备区应设置防护围堰,围堰内设备基础、地面、排水沟和集水坑等应进行严格的防腐、防渗和防漏处理。
5.3.4 废水处理站应根据需要设置存放材料、备件、药剂、污泥和废渣等的场所,并不得露天堆放。
5.3.5 泵房、污泥脱水区域等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等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沟、集水坑应根据收集的废水和化学品性质采取防腐、防渗和防漏措施;
    2 当采用排水泵排除集水坑内的废水且集水坑内的废水具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泵;
    3 排水沟、集水坑及其他敞口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 污泥脱水区域的排水沟和盖板应考虑污泥运输车辆的荷载。
条文说明
5.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电子行业的废水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和危害性,收集、处理建(构)筑物应根据废水和化学品的介质情况采取防腐、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尤其是要避免废水渗漏到土壤和地下水中,由于这种情况不易被发觉,长期泄漏将对周围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恶劣影响,因此要采取有效监测手段。
5.3.2 通常情况下,电子工厂废水处理设施配套的化学品贮存和集中使用区域往往腐蚀比较严重,因此应采取防腐措施。
5.3.4 电子工厂内废水处理站应设置贮存场所,使材料和备件得到妥善保管,避免露天环境对其造成损坏。药剂、污泥、废渣要加强管理,避免因风吹雨淋造成化学品泄漏引起污染,同时要避免污泥和废渣对厂区其他设施和环境的污染。
5.3.5 废水处理站内各个功能区需根据使用需求,设置排水沟、集水坑等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除排水沟、集水坑需考虑耐腐蚀处理外,集水坑内的排水泵也需要结合输送介质的腐蚀性情况,选择对应的耐腐蚀材料。
    3 出于人身安全考虑,应对沟、坑、洞、孔等设盖板或围栏,以防操作运行人员或外来参观人员不慎踏入。
    4 污泥脱水区域的排水沟还应根据污泥运输车辆的荷载选择足够强度的盖板,避免车辆通行将盖板压碎。污泥外运是长期的,盖板的牢固性应从长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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