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的限制,无法满足GB/T 7588.1-2020中5.2.5.5.1 h)规定的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则采用下列要求:
    a)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m;
    b)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设置紧急导向装置,以避免正常导向失效的情况下,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的撞击。
    紧急导向装置应能承受GB/T 7588.1-2020中5.7所述的水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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