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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安全
5.6.1 既有建筑托育机构改建工程的结构安全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原结构体系类型应为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结构等, 不应 为木结构、砌体结构;
2 主要受力构件的材料应为钢和混凝土;
3 应提供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等。 5.6.2 设置托育机构改建工程的既有建筑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结构抗
震设防:
1 当托育机构改建工程设置在既有建筑的一、二层, 班级数量不 大于 3 个且幼儿人数不多于 60 人时,抗震设防类别可以按标准设防 类(丙类) 执行且不低于原建筑抗震设防类别,鼓励适当加强抗震构 造措施;
2 除第 1 款规定外的托育机构改建工程, 结构抗震设防应按现行 规范执行。
5.6.3 既有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改建工程应提供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 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 结构抗震设防应按现行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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