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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消防设施选型配置设计规程 CECS29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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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在气体灭火剂不同浓度下人员安全停留时间
5.7.1 在浓度达到43%(体积分数)的纯天然气体类灭火剂的气氛下,人员安全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min,当其浓度超过62%(体积分数)时,人员不得停留。
5.7.2 在含有不同浓度的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剂的防护区中,人员安全停留时间不得超过本规程附录G的规定。
上一节:
5.6 防护区最高环境温度下的灭火剂浓度
下一节:
5.8 防护区气体灭火剂增压阈值与泄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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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气体消防设施的基本要求与适用场所
3.1 一般规定
3.2 氢氟烃类气体灭火系统
3.3 纯天然气体类灭火系统
3.4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
4 气体消防设施的选型配置原则
4.1 一般规定
4.2 有人停留场所
4.3 无人停留场所
4.4 可选配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必要场所
4.5 不得选配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非必要场所
4.6 系统构成型式的选择
5 气体消防设施的配置安全要求
5.1 一般规定
5.2 气体灭火剂的无毒性反应浓度
5.3 气体灭火剂的有毒性反应浓度
5.4 防护区的氧气浓度
5.5 防护区的二氧化碳浓度
5.6 防护区最高环境温度下的灭火剂浓度
5.7 在气体灭火剂不同浓度下人员安全停留时间
5.8 防护区气体灭火剂增压阈值与泄压口
6 气体消防设施的配置设计要点
6.1 防护区的面积与容积限制
6.2 系统管网型式的选择
6.3 系统充压型式选择
6.4 灭火剂输送距离
7 气体灭火器的选型配置与等效替代
7.1 气体灭火器的选型配置
7.2 同类替代
7.3 非同类替代
7.4 卤代烷1211灭火器的非必要配置场所
7.5 卤代烷1211灭火器的必要配置场所
附录A 几种清洁灭火剂在我国的政策允许使用情况
附录B 几种常见气体灭火剂在国际上的允许使用情况
附录C 常用气体灭火剂质量性能参数表
附录D 部分气体灭火剂技术性能比较表
附录E 气体消防设施在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中配置应用优选序列
附录F 常用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设计技术性能参数比较
附录G 部分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剂不同浓度下人员安全停留的最长时间
附录H 气体灭火器的灭火机理、适用扑灭火灾的种类及其选型配置原则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