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电气照明


5.7.1 电气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
5.7.1 本条对电池更换站电气照明做了规定。
    2 电池更换站属于公共开放场所,为满足停电或事故时人员的安全有序疏散,应设置应急照明。
    3 对应急照明电源连续供电时间的基本要求。
    4 对电池更换站有关场所照度的要求。
5.7.2 本条对照明光源做了规定。
    1 照明光源应为工作人员和驾乘人员提供视觉舒适度。选用高效节能灯具符合国家节能降耗的政策。
    2 为使停电或事故情况下人员及时疏散,应急照明应为快速点燃。
5.7.3 本条对照明系统做了规定。
    1 照明和插座分开设置有利于管理和维护。
    2 照明配电线路采用铜芯导体有利于用电安全,降低线路损耗。气体放电灯及配套的镇流器为非线性用电设备,在工作时会产生谐波。3次谐波及其奇数倍谐波在N线上的叠加效应会使流经N线的电流值增大,甚至大于相线电流,因此做出N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规定。
    3 限制照明回路工作电流和照明光源数量是为了在照明回路和灯具发生短路或过载时,将影响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同时也便于故障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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