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装载与保障要求


5.7.1 移动中心应根据功能需求合理选择大、中、小型车辆底盘,车辆底盘应为专业汽车厂家的定型产品,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5.7.2 移动中心车辆底盘离地间隙、接近角、离去角应保持原车参数。
5.7.3 移动中心车辆改装应由专业汽车改装厂承担。
5.7.4 移动中心车辆改装不应更改原车底盘的发动机、传动系、制动系、行驶系和转向系等关键总成。
5.7.5 移动中心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7.6 移动中心车辆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5.7.7 移动中心整车最大总质量不应大于原车最大允许总质量。
5.7.8 移动中心车辆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装备质量和总质量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轴荷应在左右车轮之间均衡分配。
5.7.9 移动中心车载通信设备应用环境条件应符合GB 4798.5的规定。
5.7.10 移动中心车内有关设备的微波和超短波辐射强度应符合GB 12638的规定。
5.7.11 移动中心车辆车顶应预设各类无线通信天线安装位置和馈线穿管(防灌水设计)。
5.7.12 移动中心应提供足够的物品存放空间。
5.7.13 移动中心应具有隔音、保温、防水、通风措施。
5.7.14 移动中心车内装饰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其燃侥特性应符合GB 8410的规定6
5.7.15 移动中心车内高度应能使人员进出方便。
5.7.16 移动中心车内地板应防静电、防滑、耐磨损。
5.7.17 移动中心车内温度应控制在18℃〜26℃。
5.7.18 移动中心的照明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车辆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
b) 可采用交、直流照明设备;
c) 应提供车内外设备检修照明;
d) 作战指挥室照明应符合召开多媒体会议的相关标准;
e) 车内照明应采用光滑无尖锐角度的灯具,台面光照度不应小于300lx。
5.7.19 移动中心的线缆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有线槽(管)保护;
b) 电源线、信号线应分开布设;
c) 布线应布局合理、捆扎整齐,走线标识齐全;
d) 车外应按照隐蔽、美观、防雨、密封的原则布线。
5.7.20 移动中心的供电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可分为照明供电、设备供电、空调供电;
b) 可采用自动切换外接电源和自备发(供)电两种供电方式;
c) 自备发(供)电可采用车载发电机、取力发电、车用电瓶等方式;
d) 应能保证24 h不停机满负荷运行;
e) 车载发电机额定功率应大于整车用电功耗的20%;
f) 车载发电机安装应有减振、降噪、强制排风换气等措施,并便于维护检修。距离车载发电机7m处,噪音不应大于65dB(A);
g) 车载发电机工作时,作战指挥室内噪音不应大于75dB(A);
h) 一次配电单元应由电源接口板、发电机、配电盘等组成,提供空调、照明等用电;
i) 二次配电单元应由UPS电源、交直流配电盘等组成,提供电子设备用电;
j) UPS电源应采用在线式,并保证电子设备正常使用30min;
k) 应具有完善的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装置和稳压装置。
5.7.21 移动中心的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接地技术安全应符合GB 14050的规定;
b) 应有临时接地装置。
5.7.22 作战指挥室型移动消防指挥中心宜设置相对独立的作战指挥室和通信控制室,也可由通信保障车和作战指挥室车组合组成,采用通信线缆或无线网络设备联网。
5.7.23 移动中心作战指挥室可设置综合显示屏和配套音响,显示播放通用格式的图像、语音和文本息。
5.7.24 移动中心作战指挥室或通信控制室的桌椅和机柜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具有减振、散热措施,与车体连接牢固可靠,在行驶过程中不应产生任何松动和噪音;
b) 布局应便于设备的安装、操作和检修。
5.7.25 设置附属设备仓的大、中型移动消防指挥中心,附属设备仓与其他工作区应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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