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总控与传输系统


条文说明
6.0.1 总控系统完成广播电视制播系统各个功能区之间及台外信号的综合调度和分配交换,传输系统主要完成素材信号和播出节目信号的接收和对外发送。按照功能需求设置总控与传输技术用房以及相应的工艺技术系统。
6.0.2~6.0.4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这几条规定了不同等级下,广播电视播出监测系统的功能要求。为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时发现信号异常状态,需要对广播电视播出信号进行监测。
6.0.5~6.0.8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这条规定了不同等级下,时钟系统、同步系统、内部通话系统、节目传输系统的功能要求。
6.0.9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和互联网电视(OTT)监控系统的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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