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房屋建筑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6 房屋建筑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中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6.1.2 本章专项工程包括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室内装饰专项工程、智能化专项工程、附属钢结构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海绵城市、其他专项工程等。

6.1.3 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原主体设计中有关计算假定、设计条件以及节能设计和消防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6.1.4 当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设计文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幕墙设计单位承担时,建设单位应委托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复核幕墙等外立面装饰工程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主体工程设计要求。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该工程项目主体设计单位填写的幕墙等外立面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格式可参照附表 6.1)。

6.1.5 室内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时,建设单位应委托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复核室内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是否符合主体工程设计要求。室内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该工程项目主体设计单位填写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格式可参照附表 6.2)。

6.1.6 附属钢结构专项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施工图设计由具有设计资质的钢结构设计单位承担时,建设单位应委托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复核附属钢结构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施工图是否符合主体工程设计要求。附属钢结构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施工图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该工程项目主体设计单位填写的附属钢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格式可参照附表 6.3)。

6.2 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

6.2.1 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送审资料:

1 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全套施工图;

2 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结构计算书;

3 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格式参照附表 6.1);

4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中规定需要组织专家对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项目,应提供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及设计对“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中专家意见的回复;

5 其他审图需要的资料。

6.2.2 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有关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

6.2.3 幕墙的使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及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及老年人建筑二层及以上不得采用玻璃幕墙;住宅、医院不宜采用石材幕墙;

2 在 T 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3 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4 外倾斜或水平倒挂式玻璃幕墙不得采用隐框形式。

6.2.4 下列幕墙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应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

1 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 6000m2 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 50m的;

2 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和石材幕墙的;

3 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他幕墙工程。

6.2.5 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选用的计算软件、计算模型、计算简图等应合理、正确,计算书中荷载取值、抗震和抗风等计算参数应符合原主体工程设计时的要求;

2 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中采用与原主体工程节能设计时不同热工参数材料的项目,其建筑节能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3 幕墙工程的防火材料、防火构造、防火分区之间外窗间距等应符合防火相关文件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4 幕墙工程涉及开启窗扇(含通风窗、排烟窗、应急排烟排热窗、消防救援窗、防火窗等)的应符合原主体工程设计时的要求。

5 公共场所的建筑幕墙其防撞击、防坠落、警示标志等设计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6 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7 幕墙相对主体结构应有一定的位移能力,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8 幕墙工程设计的结构构造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9 幕墙结构构件及其相互连接的变形及强度计算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10 幕墙工程的防雷设计应与主体结构防雷系统结合统一;

11 幕墙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 的要求。对玻璃幕墙进行反射光影响分析,并提供相关分析报告。

6.3 室内装饰专项工程

6.3.1 室内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送审资料:

1 原主体工程相关专业合格施工图;

2 室内装饰全套施工图(含设备);

3 相关专业计算书;

4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格式参照附表 6.2);

5 其他审图需要的资料。

6.3.2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相关文件及设计规范的规定,满足施工的要求。

6.3.3 室内装饰设计不得改变原主体工程设计的使用性质。

6.3.4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图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内空间分隔、构造做法、楼地面的做法及使用功能的调整应满足原主体工程结构安全及防水设计的要求;

2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应满足原主体工程防火设计中防火分区、消防疏散、防排烟等要求,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3 室内装饰工程应满足原主体工程中节能设计要求,楼地面及墙体的材料、构造与主体设计不一致时应符合节能设计、绿建设计规范的规定;

4 室内装饰工程应满足原主体工程设计中性能化设计的要求,建筑分隔、构造材料与主体设计不一致时,其声环境、光环境、无障碍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5 室内装饰设计中装饰材料及成品器具的选择应符合防火、节能、节材、环保等相关文件及设计规范的规定;

6 人防地下室内部装饰设计应符合人防设计规范的规定;

7 室内装饰工程中给排水设计应满足原主体工程设计中消防、给排水等主干管系统的要求,符合给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8 室内装饰工程中给排水设计应达到原主体工程设计中节水设计标准;

9 电气装饰设计应在原主体工程设计的电气系统基础之上进行深化设计,不应突破原主体工程电气设计范围(干线框架、负荷),否则应提供配套主体工程电气修改图;

10 装饰照明光源、照明灯具的效率、附件的选型、照明的控制、功能房间照度、功率密度值等电气系统的计算及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11 空调设计不应改变原系统型式,空调负荷应满足原主体工程设计要求。暖通节能设计表及节能备案登记表相关内容不应改变。

6.4 智能化专项工程

6.4.1 智能化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送审资料:

1 智能化工程全套施工图;

2 相关内容计算书;

3 其他审图需要的资料。

6.4.2 智能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相关文件及智能化设计规范的规定,满足施工的要求。

6.4.3 智能化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智能化各个子系统设计组成应符合建筑物的特点及需求,符合智能化设计规范的规定;

2 智能化施工图应与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专业的有关内容协调统一;

3 计算书应符合智能化设计规范的规定。

6.5 附属钢结构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

6.5.1 附属钢结构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送审资料:

1 与附属钢结构工程相关的主体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

2 附属钢结构全套施工图;

3 附属钢结构结构计算书;

4 附属钢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

5 其他审图需要的资料。

6.5.2 附属钢结构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图集《钢结构设计制图深度和表示方法》03G102 中的规定。

6.5.3 附属钢结构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施工图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附属钢结构工程施工图设计选用的计算软件、计算模型、计算简图等应合理、正确,计算书中荷载取值、抗震和抗风等计算参数应符合原主体工程设计时的要求;

2 附属钢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满足结构变形及强度要求;附属钢结构对主体工程的作用荷载是应满足原主体结构设计时的要求;

3 附属钢结构的构件与构件之间的连接应满足结构变形及强度要求;各构件应满足结构变形及强度的要求;

4 附属钢结构的构造措施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5 附属钢结构的防火、防腐、防雷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6 附属钢结构的防雷设计应与原主体工程设计中防雷系统结合统一。

6.6 海绵城市专项工程

6.6.1 海绵城市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送审资料:

1 海绵城市全套施工图;

2 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计算书(或计算表);

3 其他审图需要的资料。

6.6.2 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施工的要求。

6.6.3 海绵城市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规划要求,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

2 海绵城市计算中选用的相关参数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3 海绵城市的竖向设计应考虑雨水径流的控制要求,确保海绵城市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径流能进入相应的设施;

4 海绵城市设施的溢流口设置应在保证排水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径流和污染的削减功能;

5 海绵城市设施的植物配置应合理选择。

6.7 建筑燃气专项工程

6.7.1 建筑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送审资料:

1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

3 建筑燃气工程施工图;

4 燃气管道设计资格证书;

5 建筑燃气工程计算书;

6 其它审图需要的资料。

6.7.2 设计说明应详尽阐述工程概况、设计参数、设计依据、设备和管材选择原则、施工安装要求及验收标准、抗震及其他相关安全要求和措施。

6.7.3 设备材料表应列出设备、管材及管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参数;材料性能需符合相关标准,禁用淘汰产品。

6.7.4 户内管

1 燃气厨房(含居民及公共建筑)位置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规范、法规和政策要求;

2 燃气引入管位置应合理、合规;

3 管道穿过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4 室内立管或燃气管井的设置应满足相关要求。高层建筑燃气立管应有承重支撑和消除燃气附加压力的措施;

5 厨房内燃气管道、煤气表及燃具的设置和连接应满足规范要求;

6 燃气管道阀门与放散管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7 燃气管道与建筑、电气、给排水、通风等专业相关孔洞及管道之间的间距,应满足安全要求,不应有管线碰撞、空间冲突等问题;

8 商业、工业用户及超过 100m 的居住建筑,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和紧急自动切断阀,报警系统宜独立,且需与事故排风联动。

6.7.5 小区管

1 室外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地下管线的安全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2 管道埋深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管道不受外部荷载破坏;

3 调压箱位置设置合理,安全防护设施完善。与其它建、构筑物及道路的安全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放散管等设施的防雷接地,以及管道的防静电接地措施应符合要求;

4 管材、阀门及调压设备选择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5 应明确不同的管材类型相应的连接、检测和防腐方式;

6 管道穿越道路、地下室顶板等特殊地段的保护措施应可靠有效(如加设套管、采用地沟等);

7 钢管的防腐层等级、结构应符合规范要求及土壤腐蚀环境要求;

8 应设置地面标志、警示带或示踪线,以便于日后定位和防护。

6.8 其他专项工程

6.8.1 其他专项工程主要包括室外附属工程(室外道路、管线、景观、绿化)等。

6.8.2 室外附属工程(室外道路、管线、景观、绿化等)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送审资料:

1 建筑总平面图;

2 室外附属工程(室外道路、管线、景观、绿化等)全套施工图;

3 室外附属工程相关专业计算书;

4 室外附属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格式参照附表 6.5);

5 其他审图需要的资料。

6.8.3 室外附属工程(室外道路、管线、景观、绿化等)施工图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外附属工程(室外道路、管线、景观、绿化等)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相关文件及设计规范的规定,满足施工的要求;

2 地下室顶板上部景观、绿化应复核其荷载应满足主体工程设计时的要求;

3 室外场地设计应满足原主体工程防火设计中消防车道、消防登高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

4 室外场地设计应满足原主体工程设计中声环境、光环境、无障碍等性能化设计要求,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5 室外管线施工图应满足原主体工程中消防、给水、污水、雨水、电气等设计内容,应符合相关文件及设计规范的规定;

6 室外管线施工图应明确各管线的市政接口,确保污水雨水顺利排放。

6.9 审查成果

6.9.1 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成果包括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格式参照附表 5.1)和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格式参照附表

6.5)。

6.9.2 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要求应符合第 5 章的规定。

6.9.3 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及专项工程设计文件修改完善经审查机构确认后,发放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有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法人代表签发,加盖审查机构公章。附表 6.1 幕墙等外立面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幕墙等外立面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工 程 项 目 名 称 :专 项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技 术 复 核 单 位( 主 体 设 计 单 位 ): ( 盖 章 ) 年月日专业技术复核内容技术复核结论专业负责人签字幕墙的类型及立面设计,包括分格尺寸、开窗位置、材料品种(玻璃、铝板或复合铝板、石材面板、骨架材料等)及色彩,是否符合主体建筑的设计要求幕墙设计是否符合主体工程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防火分区及层间防火构造能否满足主体建筑设计要求消防救援窗、防火窗等是否符合主体工程设计要求风和地震荷载、竖向荷载取值是否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预埋件的位置和支座反力是否满足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设有层间支座时,其位置和受力是否与主体结构设计一致主体结构对幕墙设计的其它方面的要求防雷类别和防雷系统的大样设计是否符合主体建筑设计要求幕墙工程涉窗扇(含通风、排烟、应急排烟排热等)位置、开启方式及有效开窗面积是否符合主体工程设计要求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电气暖通注 : 本 表 由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附表 6.2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工 程 项 目 名 称 :专 项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技 术 复 核 单 位 ( 主 体 设 计 单 位 ) : ( 盖 章 ) 年月日技术复核内容技术复核结论专业负责人签字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是否造成建筑主体和承重结 构 及 使 用 荷 载 的 变化,是否影响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建筑防火构造消防用水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电气防火用电负荷装饰工程的设计是否改变原建筑主体工程的防火设计防排烟系统装饰工程设计是否改变主体工程设计中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注 : 本 表 由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附表 6.3 附属钢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附属钢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工 程 项 目 名 称 :专 项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技 术 复 核 单 位( 主 体 设 计 单 位 ): ( 盖 章 ) 年月日技术复核内容技术复核结论专业负责人签字钢结构支座分布位置、支座反力、支座构造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直接与突出屋面的钢结构相连的构件是否计入附建结构地震作用效应的影响是否影响原来主体工程的节能设计要求是否影响原来主体工程的防火要求是否影响原来主体工程的防雷要求结构专业建筑专业电气专业注 : 本 表 由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附表 6.4 室外附属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室外附属工程(室外道路、管线、景观、绿化等)设计技术复核表工 程 项 目 名 称 :专 项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技 术 复 核 单 位 ( 主 体 设 计 单 位 ) :( 盖 章 )年 月 日技术复核内容技术复核结论专业负责人签字地下室顶板荷载能否满足原设计要求地下室外墙外侧地面的荷载情况能否满足原外墙设计时采用的地面堆载取值的要求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布置等消防要求无障碍设计、场地竖向设计平面布置及用地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如:停车位、绿地率等注 : 本 表 由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附表 6.5 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 查 机 构 名 称 :编 号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专项设计单位资质等级主体设计单位备注主体合格书编号证书编号审 查 结 论审查合格,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人员(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审查机构(盖章)日月年备 案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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