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档案管理
6.0.1 建设单位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后,应对以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1 消防设计图纸等文件、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审查文件等(纸质或带有电 子签章的 pdf、dwf 等格式文件,确保已完成消防设计的各项内容);
2 消防施工合同文件(确保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3 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 验报告);
4 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记录,以及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 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检 查表(附录 C)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消防施工质量监 理评估报告、消防施工竣工报告(附录 B)等);
5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的相关资料;
6 其他相关资料(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文书等)。
6.0.2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进行现场评定后,应对以下 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相关各项文件资料,确保应内容完备);
2 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图纸(纸质或带有电子签章的 pdf、dwf 等格式文件, 建设
单位应承诺确保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且与现场实施情况相符);
3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检查表》(附录 D) (现场评定结论是否合格应明晰) ;
4 其他相关资料(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文书等)。
6.0.3 对被随机抽查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现场 检查的资料应按 6.0.2 条规定整理归档。
6.0.4 消防查验和现场评定资料应按《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建设工程文件归 档规范》GB/T50328 的要求及时整理并归档。
6.0.5 消防查验和现场评定的归档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 法。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 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建筑工程消防 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工程档案管理 相关规定。
6.0.6 竣工图
1 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图纸应真实地记录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消防设计的实 际情况,其是工程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2 编制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图纸的形式和深度,应参照《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 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
3 编制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图纸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编制:
1) 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当需消防设计审查时,为 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 施工过程中, 发生一般性设计变更, 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 可不重新绘制, 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蓝图) 上注明修改的部分, 并附以设计变更 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 当图纸变更内容较多,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时,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 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比例应与原施工图一致, 利用电子版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设计 图签中应有原设计单位人员签字。
4) 竣工图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 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竣工图章”应 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的要求制作。
4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 工图编制工作, 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 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竣工图要作为工程 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竣工验收。
- 上一节:5.5 评定的合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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