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消防电气


6.1 一般规定

6.1.1 既有建筑整体改造时,改造范围内的消防电气应执行现行标准。

6.1.2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医院的门诊楼、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局部改造时,消防电气的防火技术要求按现行标准执行。

木结构既有建筑改造时,消防电气的防火技术要求按现行标准执行。

【说明(第 6.1.1~6.1.2 条)】按《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 现行标准前言精神,“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对于既有建筑整体改造和局部改造功能发生改变时,原则上都应按现行标准执行。

6.1.3 其余既有建筑局部改造功能发生改变时,除本导则另有规定外消防电气设计、审查及验收应执行现行标准;既有建筑局部改造功能未发生改变时,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消防电气的防火技术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本导则另有规定时应按本导则规定。

6.1.4 既有建筑内部装修专项改造和机电设施设备专项改造时,除本导则另有规定外消防电气的防火技术可适用原标准。

6.1.5 既有建筑改造应保证未改造部分的消防供配电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和性能。

【说明】既有建筑改造可能会对未改造部分消防设施造成影响,如疏散路径和疏散距离,手报和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的设置、报警系统总线回路尤其是总线制报警系统的总线回路等,故作此规定。

6.1.6 既有建筑应结合改造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消防电气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6.1.7 消防电气产品应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6.2 消防供配电及电器装置

6.2.1 除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医院的门诊楼、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其余既有建筑局部改造功能未发生改变时,消防设备负荷等级可适用原标准但不应低于原设计文件,消防电源的其余要求及消防配电系统应执行现行标准。

【说明】《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现行标准对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要求有变化,直接影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中“其余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等级的认定;150m 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按现行标准为特级负荷。既有建筑局部改造功能未发生改变时,消防负荷等级要求满足现行标准有困难。有条件时所有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负荷等级均应执行现行标准。

6.2.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内部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灯具等的安装均应执行现行标准。

6.2.3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新增或替换的电线电缆选型与敷设应执行现行标准。

【说明】电线电缆选型与敷设执行现行标准容易实现,且可大幅降低自身火灾概率、防止火灾蔓延,利于人员疏散。

6.2.4 既有建筑改造范围内保留使用的消防用电设备,其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

【说明】既有建筑改造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对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的持续用电要求。

6.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3.1 既有建筑改造部分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执行现行标准。

6.3.2 改造区域内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具的平面布置与照度要求等应执行现行标准。

【说明】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具平面布置是指设置位置、间距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改造区域和非改造区域的情况,确保改造区域人员能安全疏散到安全出口。

6.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1 既有建筑改造前,应对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确认产品的通讯接入方式,保证新老系统的兼容性。

6.4.2 改造区域内的既有建筑改造部分如增设了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其相应场所或部位应按现行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 改造区域内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平面布置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6.4.4 消防水泵已采用低压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连锁启泵时,消火栓启泵按钮可不用于直接启泵。如消火栓系统按原有标准仅采用消火栓箱按钮信号线直接引至消防泵控制柜启泵,则改造工程应保留此功能。

【说明】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平面布置是指短路隔离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的设置。

6.4.5 老年人照料设施、大中型商业建筑、图书馆建筑、综合医院建筑、高度为 150m 及以上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内部装修专项改造或局部改造时,其非消防用电负荷部分的电气火灾监控措施应执行现行标准;高度大于 12m 的空间场所及其他容易发生电气火灾的场所内部装修专项改造或局部改造时,其非消防用电负荷部分的电气火灾监控措施应执行现行标准。

【说明】消防水泵启泵方式应与水专业一致。消防水泵通过低压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连锁启泵要比消火栓按钮启泵可靠和迅速,故不再对消火栓按钮启泵做硬性规定。

6.4.6 改造区域内新增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时,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设置应执行现行标准。

【说明】电气火灾监控设施可有效防止电气火灾,除现行标准明确要求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设施的建筑或场所外,其他容易发生电气火灾的场所内部装修专项改造或局部改造时,其非消防用电负荷部分的电气火灾监控措施均应执行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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