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维护保养档案


7.1 资料收集与整理
7.1.1 资料收集
    a)收集维保项目基本资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抽查凭证、消防设施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消防设施竣工图纸、火灾报警设施地址编码表等。
    b)采集维保对象基础信息、消防控制室信息。
7.1.2 资料整理
    a)填写《项目概况表》(参见附表B.1)。
    b)汇总维保项目涉及的所有消防设施,形成《消防设施统计表》(参见附表B.2)。
    c)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现场复核,整理形成《消防设施位置表》(参见附表B.3),宜标注在平面图纸上,形成消防设施位置图。
7.2 编制维保计划
7.2.1 根据《消防设施统计表》,结合附录A规定的消防设施维保频次,制定维保年度计划,明确维保项目消防设施数量、频次、内容及方法。
7.2.2 根据《消防设施位置表》,结合维保年度计划,确定每月需维保的消防设施及项目,编制维保月度计划,明确消防设施具体位置、计划维保时间、人员分工。
7.3 编制维保报告
7.3.1 现场维保作业过程中应填写相关记录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参见附表B.4)、《消防设施功能测试记录表》(参见附表B.5)、《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参见附表B.6)、《消防设施联动试验记录表》(参见附表B.7)、《消防设施问题处理意见》(参见附表B.8)。
7.3.2 现场维保作业完毕,应编制月度维保报告(参见附录C)。
7.3.3 年度维保作业完成后,应编制年度维保报告(参见附录D)。
7.4 维保资料归档
7.4.1 将维保过程中收集、整理、编制形成的文件进行归档,形成维保档案,维保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a)本标准第7.1.2条规定涉及的资料。
    b)维保计划:维保年度计划、维保月度计划等。
    c)维保报告:含维保周期内的全部维保报告。
    d)其他资料:含故障处置方案、故障处置记录等资料。
7.4.2 维保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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