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维护管理


6.0.1 柴油机消防泵组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单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应建立定期巡检和维护管理的制度。
6.0.2 柴油机消防泵组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应配备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检查与维护。
6.0.3 柴油机消防泵组正式启用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本规程第5.1.2条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已齐备;
    2 专职、兼职人员的职责已明确,操作规程和流程图已完备;
    3 建立柴油机消防泵组的技术档案。
6.0.4 柴油机消防泵应定期巡检,巡检周期、巡检方式、运行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GB27898.5的有关规定。
6.0.5 例行巡检时应对柴油机转速、柴油机机油压力、柴油机冷却液温度、燃油量、蓄电池电压、蓄电池充电电流、消防泵出口压力、消防泵出口流量等参数实时记录。
6.0.6 柴油机消防泵组应至少每周手动盘车1次,并应确认柴油机与水泵转动正常,无锈蚀、卡死、碰撞现象。
6.0.7 柴油机消防泵组应至少每15d在额定工况下运行1次,运行时间不宜少于30min。
6.0.8 所有操作均应通过巡检系统详细记录,并应作为设备档案永久保存。记录内容不得少于本规程附录C的要求。

条文说明

6.0.4 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GB27898.5对巡检的周期、故障处理、运行时间和运行记录均有明确要求。
6.0.5 如果采用压缩空气启动,建议加装气压表,并安装低储能压力报警装置;如果采用液压储能启动,建议加装液压储能压力表,并安装低储能压力报警装置;防爆场合建议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在巡检时记录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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