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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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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给水
6.2.1 生活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 6.2.1 的规定。
表 6.2.1 生活用水量定额
6.2.2 有市政供水管网覆盖的民宿建筑,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市政压力不能满足要求需二次加压供水时,城镇与乡村的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应分别满足《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 353、《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3 相关要求。
6.2.3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不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6.2.4 室内给水管道严禁布置在遇水会引发燃烧、爆炸的物品和设备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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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筑
4.1 一般要求
4.2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4.3 客房部分平面功能
4.4 公共空间平面功能
4.5 室内外装修
4.6 建筑风貌
5 结构
5.1 一般要求
5.2 改造及加固设计
5.3 耐久性设计
5.4 地基基础设计
6 给排水
6.1 一般要求
6.2 给水
6.3 排水
6.4 热水
7 暖通空调
7.1 一般要求
7.2 空调及采暖
7.3 通风
8 电气
8.1 一般要求
8.2 供配电系统
8.3 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
8.4 照明
8.5 防雷、接地
8.6 智能化基础配套设施
9 消防安全
9.1 一般要求
9.2 安全疏散
9.3 防火措施
9.4 木结构及组合建筑
9.5 消防设施
10 资源与环境
附录A 结构改造设计资料
本导则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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