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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储罐的选型、基础、罐体外保温层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91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规定。
6.1.2  可燃液体、液化烃储罐(组)防火堤或隔堤的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的规定。

条文说明
 
6.1.2  可燃液体、液化烃储罐(组)防火堤或隔堤的设计选型与构造,强度计算及稳定性验算等,在现行国家标准《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中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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