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条文说明
6.1.1 通用雷达站是为航空安全提供保障和对气象灾害提供预警的设施,属于发生地震时,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重要建筑。故房屋建筑的设计要按照重点设防类的设计要求执行。
6.1.2 气象雷达站、空管监视雷达站、场面监视雷达站的雷达用房面积,可按表2进行设计。
表2 雷达用房面积表
雷达用房面积表
    气象雷达机房面积一般为40㎡,通常位于雷达塔平台下方,不计入雷达用房。场监雷达和风廓线雷达的机房一般采用方舱式,在方舱内布置雷达设备、传输设备,不间断电源设备等。无人值年站的附属用房为门卫间、休息室和卫生间,面积共30㎡。有人值守站的附属用房较无人值守站,需增加休息室2间和餐厅1间,其面积分别为50㎡和20㎡左右。场监雷达站位于机场、码头等控制区内的,可不单独设立门卫室(无人值守且无人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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