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总则


6.1.1 如在条文中没有规定专用的试验装置和试验方法时,可采用常规的试验装置和试验方法。
6.1.2 如在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允差均为士5%。
6.1.3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时环境温度应为16°C〜32°C。
6.1.4 呼吸器应按以下顺序进行预处理:
a) 将呼吸器(气瓶压力10MPa)放置在(60士3)°C、相对湿度不小于95%的环境中16h;
b) 将呼吸器(气瓶压力10MPa)放置在(-30士3)°C的环境中16 h;
c) 将呼吸器(气瓶压力10MPa)放置在室温环境中至少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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